????????海南省儋州市檢察院就儋州市就業(yè)局原局長曾維光收受賄賂一案提起公訴后,日前,一審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曾維光有期徒刑十年。
????????據(jù)查,2010年至2012年5月期間,曾維光任儋州市就業(yè)局局長(副處級)。任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培訓機構在申請開辦培訓班和申請培訓補貼上給予關照。為感謝曾維光的照顧,九家培訓中心法人代表先后在其家中、辦公室、茶藝館等地多次送給曾維光好處費共計12.1萬元。
????????一審判決后,曾維光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海南省二中院做出裁定,駁回曾維光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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