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24日電據(jù)共同社報道,有關去年9月在日本東京伊豆大島附近海域發(fā)生的貨船相撞致“第18榮福丸”6名船員死亡的事故,日本靜岡地方法院沼津分院24日對被控“業(yè)務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的塞拉利昂籍貨船“嘉惠”號中國籍當班責任人夏紅波進行檢方意見陳述并求刑,檢方要求判處被告5年監(jiān)禁。判決將于2月14日作出。
檢方在陳述意見時就被告指出,“未確認榮福丸的位置及前進方向,違反《海上碰撞預防法》以向左打舵企圖躲避撞擊的魯莽駕船方式,結果奪去了寶貴的生命。刑事責任重大?!鞭q方提出異議稱“榮福丸方面當時也有回避事故的可能性”,以“被告全面認罪并正在反省”為由要求緩刑。
報道稱,夏紅波在陳述時用中文為自己的過失造成不幸而致歉。
檢方意見中記述,夏紅波2013年9月27日在伊豆大島以西海面上駕船行駛時,因疏忽大意致使船頭撞擊“榮福丸”左舷中部并使其翻船,造成6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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