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名原任急診室醫(yī)師的男子,五年前開始性侵當時十三歲的大女兒,在大女兒升高中住校后,更找十五歲小女兒“墊檔”猥褻,被揭發(fā)丑行竟辯稱:“無法克制對女兒的情欲,分不清是父愛還是情愛。”新北地院昨認定其犯案一百一十二次,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并重判十六年。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這名男子(四十一歲)已從醫(yī)院離職并與妻女分居,現(xiàn)任房產(chǎn)中介。他出庭認罪,希望全案早日落幕。受害大女兒今年四月將滿十八歲,仍由社工安置,十五歲小女兒和母親同住。
判決指出,被告二○○九年九月在花蓮行醫(yī),趁凌晨家人熟睡,溜進就讀初二的大女兒房間,對大女兒摸胸舔乳并脫褲性侵。二○一○年全家搬到新北市,被告持續(xù)性侵大女兒,大女兒就讀高中住校,放假返家仍遭被告狼爪。
去年七月初,被告強摸獨自看書的大女兒胸部,大女兒抗拒,被告索性強吻嘴唇不讓她說話。事隔三天,大女兒跟母親吵架,情緒爆發(fā),離家投靠男友說出:“第一次是給了爸爸!”后因家人報警尋獲,大女兒不??奁禄丶?,經(jīng)女警與社工安撫,挺身控訴父親獸行。
檢方查出被告性侵大女兒至少一○九次,被告辯稱僅吸吮大女兒乳房,以自己下體摩擦女兒陰道口,只算猥褻,但大女兒反駁父親,指父親性侵時會對她說:“我愛你!”小女兒被檢方傳訊作證,爆料也遭父親猥褻三次。
不料被告厚顏辯稱:“無法克制對女兒的情欲,分不清是父愛還是情愛。”檢方起訴痛斥其違背人倫、法理不容。法院審理時,被告全部認罪,法官未傳訊兩名幼女作證。
(原標題:男子性侵猥褻兩女兒112次辯稱分不清父愛還是情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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