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2月18日電 (余雪彬)記者18日從云南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被告人宋昌鋒被核準判處死刑,并于當日執(zhí)行。其此前因殺害西雙版納州科技局局長妻女而備受關注。
宋昌鋒,37歲,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qū)人,曾在海軍服役12年。2007年,宋昌鋒在日照市某勞務公司工作期間,與單位負責人歷某某因瑣事產(chǎn)生矛盾懷恨在心。2008年3月27日上午,宋昌鋒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來到歷某某家,因無人在家而未得逞。同日16時許,宋昌鋒在歷某某家樓梯處遇見歷某某之妻高某(被害人,歿年26歲)抱著女兒歷某(被害人,歿年9個月)外出歸家,便以找歷某某為由隨母女倆進入室內(nèi),用匕首將二人殺害。
犯案后,宋昌鋒使用假身份先后逃亡昆明、臨滄、德宏、西雙版納、普洱和保山、騰沖等地,并曾多次前往老撾、緬甸和越南等國。
宋昌鋒在云南西雙版納州景洪市潛逃打工期間,得知被害人朱某(女,歿年44歲)近期收了21萬元人民幣房租,于2011年10月3日18時許,宋昌鋒以租房為名進入朱某家中持匕首對朱某及其女兒穎某某(被害人,歿年22歲)實施搶劫。在脅迫兩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后,宋昌鋒將其二人殺害,并劫走銀行卡、二部手機、摩托車。后宋昌鋒持朱某銀行卡取現(xiàn)并透支購物共計75600元。
18日8時30分,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宋昌鋒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的核準死刑裁定進行了公開宣判。該案經(jīng)過一審、二審、死刑復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宋昌鋒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裁定。
宣判結(jié)束后,西雙版納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將罪犯宋昌鋒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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