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號稱通吃公檢法,能幫助嫌疑人脫罪,男子陳兵收取所謂的撈人費15萬元。昨天記者獲悉,因犯詐騙罪陳兵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jù)檢方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間,陳兵在海淀區(qū)蘇州街大恒科技大廈等地,以能夠幫助鐘某的朋友陳某逃避刑事責任、取回被依法扣押的贓物為由,騙取鐘某15萬元。贓款尚未起獲。
鐘某稱,2009年5月,老板陳某因生產(chǎn)、銷售假冒商品被警方拘留,其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陳兵,陳兵稱能撈人,說需要15萬元。鐘某將5萬元給了陳兵。同年12月,人還沒撈出來,陳兵又打電話說要60萬,鐘某沒給。此后,陳某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之后,陳兵又說可以幫其將扣押的貨拿回來,鐘某給了陳兵4萬元打點。到2010年國慶節(jié),陳兵說節(jié)后能拿貨,但還要6萬元打點。此時已經(jīng)刑滿釋放的陳某和鐘某又給了陳兵6萬元,此后卻再也聯(lián)系不上陳兵,鐘某因此報警。
陳兵受審時,對指控提出異議。他說自己出于好意幫忙撈人,沒有詐騙,而且只收了10萬元,基本用于找人了。陳兵說,他將錢給了一個叫“劉哥”的人,此人自稱認識公檢法的人,有能力辦事,但未就此提供證據(jù)。
最終一審法院沒有采信陳兵的辯解,以詐騙罪判處陳兵有期徒刑10年。陳兵上訴后,一中院裁定維持原判。
(原標題:男子號稱公檢法通吃幫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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