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晚,湖南張家界市慈利縣公安局民警陳宏凱與朋友到一KTV娛樂。當晚11點左右,陳宏凱疑被六四式手槍子彈擊中受重傷昏迷。當事的“皇家一號”是當地最知名的營利性KTV。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當晚陳去KTV內并非執(zhí)行公務,事故為“槍支走火”所致。(據??诰W)
近年來,盡管一再反復強調要從嚴治警,但是類似的負面新聞似乎也不少。這次竟然發(fā)生警察KTV攜槍娛樂,結果槍支出現意外,自己受重傷,這個事件再次讓群眾驚呆了。
不斷發(fā)生警察持槍惹禍事件,從公安部到各地公安機關不斷要求加強槍支管理,嚴禁非執(zhí)行公務佩戴槍支。慈利縣公安局和相關人員仍出現非執(zhí)行公務佩槍這種低級錯誤,簡直匪夷所思。
公安機關是半軍事化的隊伍,涉及到刑事執(zhí)法、行政執(zhí)法等重要的工作崗位。稍不注意就會發(fā)生違法違紀的事,所以對紀律要求非常嚴格。作為以執(zhí)法為職業(yè)的警察,理應率先守法,保一方平安,如果自身就不遵守紀律就會破壞了這種社會對警察的可貴信任。
黨中央“八項規(guī)定”、“六項禁令”出臺一年多時間了,不知道當地警察為什么還要身帶配槍去KTV飲酒娛樂。這實在是頂風違紀。出現這種情況應該不是某一個人的責任,不知道當地公安局對他們的執(zhí)法人員和槍支是怎么管理的,有沒有按照槍支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期待當地能盡快公布真相,給公眾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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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民警KTV疑槍走火重傷 事發(fā)地有陪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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