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對冤案當事人的救濟方式,多限于賠償,而系統(tǒng)化、立體化的善后救濟則不彰。
5月9日,趙作海出獄四周年。作為代表冤案“符號”的他,獲釋后的命運際遇再度受到關注。4年里,他做過公民代理人,卻發(fā)現(xiàn)很多事“管不了”;曾陷入傳銷,65萬賠償款的四分之一沒了;曾開了小旅館,沒多久賠錢倒閉。現(xiàn)而今,他被兒子趕出家門,做起了環(huán)衛(wèi)工?!吧鐣缺O(jiān)獄復雜”,接受《新京報》采訪時,他這樣感慨。
“翻轉(zhuǎn)的人生又回到起點”,有人如是概括趙作海的命運軌跡。歷經(jīng)11年冤獄之災的他,嘗試找尋自己的社會存在感,卻在“復雜社會”圍墻下屢屢碰壁。對此他歸結(jié)為:“蹲監(jiān)獄,和社會脫節(jié)了十來年”。這不乏合理性:他的“亂碼人生”,固然有他個人性格等方面的原因,但“入獄-封閉-脫節(jié)”的因果鏈,將其命運導入“不入流”中。
這不是趙作海的“獨家”遭遇,而是一個群體境遇的投射:從佘祥林、張氏叔侄到“川版趙作?!蓖醣居?,“后監(jiān)獄時代”的生活都呈現(xiàn)出種種錯亂。如佘祥林,出獄后做過啤酒銷售,開過飯館,也被朋友騙過,他“努力想跟上這個社會”卻發(fā)現(xiàn)力不從心。還有王本余,蹲了18年獄后,他父母去世、養(yǎng)女遠離,成了孤家寡人。冤案打亂了他們生活的既有節(jié)奏,這就像《肖申克的救贖》里,蹲獄多年的老布無法適應外面生活,選擇自戕。
應看到,沉冤昭雪、善后賠償,確實是對這些冤案當事人的慰藉。但時下對蒙冤者的救濟方式,方式仍太單一,多僅限于賠償。對某些地方政府來說,賠償還是以當事人“保證不再找麻煩”為前提的,所謂善后,不過是跟冤案負面影響切割的別稱。
而這,顯然吁求對冤案當事人救濟的立體化,而不是賠錢了事。這種妥善救濟,不只是短促的專業(yè)心理輔導、醫(yī)治,抑或指導其再就業(yè),還包括存檔基礎上的重點關照、“跟蹤式服務”,幫助他們在“社會化加速”中,恢復生活信心。
有美國學者的研究顯示,犯人出獄之后,大致都會經(jīng)歷“興奮期-失望期-重新定位期”。在此期間的積極型救濟尤為重要,否則他們?nèi)菀鬃兊镁趩?,甚至重蹈此前覆轍?;诖?,英美等國家在犯人出獄后,常會采取一系列舉措,如“社區(qū)恢復中心”“過渡中心”等類似機構(gòu)為其提供“全程關懷”。冤案主角與犯人有別,但同樣的蹲獄經(jīng)歷,也決定了救濟形式上的相似性。
對冤案主角們來講,他們的蒙冤入獄經(jīng)歷,出獄后生活脫節(jié)的焦慮,都會導致其情緒的易波動。這也內(nèi)含著復合式權利訴求:政府對其的幫扶,應更系統(tǒng)化,也該置于廣義補償?shù)目蚣芟?,更為持續(xù)。而社會,也該向其伸出公益援助之手。
盡管說,趙作海們在社會中終究是極少數(shù),可他們本都不該如包袱般被拋棄。既然其跌宕命運烙上冤案印記,他們就理應被針對性救濟的陽光照到——對政府而言,這與其說是人本關懷的觸角延伸,不如說是對“公權力傷害”的責任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