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唐慧女兒案”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唐慧表示不能接受,她將“回到之前不斷上訪的老路”。這一動向為中國社會回顧那場轟轟烈烈的爭議提供了新的角度,也對我們能否在如此復雜的線索中厘清司法公正的基本涵義形成考驗。
唐慧和她的女兒非常值得同情,與此同時,唐慧要求將強迫其女兒賣淫的7名罪犯都判死刑,該要求不太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這是從一開始就伴隨“上訪媽媽”事件全過程的內在沖突。由于基層當局“勞教”唐慧,使得輿論運動找到發(fā)泄對公權力不滿的額外靶子,唐慧案在一段時間里偏離了法院究竟該怎么判那7名罪犯,以及唐慧“過度上訪”對不對的主題。
現(xiàn)在唐慧被勞教已經(jīng)糾正,勞教制度的廢除,此案貢獻了一定推力。案子回到了它的原點,即法院如何判決罪犯,以及唐慧能否尊重法律,接受判決。
湖南省地方法院判處兩名主犯死刑、其余5人中分獲無期及有期徒刑,這一判決當初唐慧就不接受,要求7人“都死”?,F(xiàn)在最高院連兩名主犯的死刑也未核準,唐慧的不服應在公眾的意料之中。
接下來要看輿論的態(tài)度了。
之前輿論對唐慧幾乎一邊倒的支持形同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為廢除勞教制度發(fā)揮了作用,并在如何善待過度上訪者問題上警示了地方當局。但作為負效果,它也鼓勵了一些上訪者對司法判決的不服從,進一步拆解了中國現(xiàn)實中脆弱的司法權威。
唐慧如果要繼續(xù)上訪,實際已無申訴對象。因為不核準死刑的是最高法,是中國最高審判機關。而且最高法的決定是在唐慧案成為全國性公共事件之后做出的,此案的所有因素、包括輿論態(tài)度都已擺在那里。如果最高法的權威仍不足以改變唐慧堅持上訪的態(tài)度,那么社會對唐慧上訪的態(tài)度就應有所調整。
唐慧仍是值得同情的,但她的繼續(xù)上訪不應得到輿論的繼續(xù)支持。有人說,上訪是每一個人的權利,唐慧繼續(xù)上訪無錯。這種對唐慧上訪的慣性支持不可取。上訪的目標應是追求司法公義,而不能把個人愿望、哪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仇恨置于司法公正之上。
唐慧案顯示了基層社會上訪沖突的復雜情形,它是中國體系當下集中發(fā)作的一個痛點。拆解這個難題決不可采取標簽化的簡單態(tài)度,唐慧的遭遇令人痛心,但社會需給予她應有幫助,包括心理上的幫助,而不應把她包裝成一個“上訪英雄”,這是害她本人,也是逼社會做無益的消耗。
不能不說,在唐慧案的前前后后,是有一些反體制的政治性力量參與其中的。這如今已是中國發(fā)生公共事件時的常態(tài)化情形。如何將這些力量的負面作用同事情本身的邏輯區(qū)分開來,我們既不受或少受他們影響,又正視問題本身,這是中國需要認真總結的政治課題之一。
中國輿論場近年來充滿情緒化的東西,理性的復歸需要一些強有力的支點。無論多困難,官方力量仍是這些支點最現(xiàn)實的提供者。比如這次最高法做出同民粹主義呼聲不一致的決定,就有著很明顯的糾偏力。如果官方不做這樣的擔當,呼吁民間負起理性的責任,社會終將是一盤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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