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報告2013年中央決算。樓繼偉說,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jīng)營收入1058.43億元,加上2012年結轉收入71.95億元,2013年收入總量為1130.38億元。2013年中央國有資本經(jīng)營支出978.19億元,完成預算的90.3%,其中調(diào)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65億元,增長30%。(《新京報》6月25日)
去年國企收入超千億,只有65億用于民生,這樣的強烈反差令人吃驚、不解甚至不滿。眾所周知,公眾作為國企的實際出資人即股東,有權獲得合理分紅。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國企分紅是按照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上交紅利,雖然國企收入千億不等于凈利潤千億,但分紅結果仍然與公眾期待有很大距離。
直接用于民生的國企紅利為何這么少?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筆者以為,應從三個方面來分析:
其一,去年國企上交紅利的比例仍偏低。2013年中央國資預算收益上交比例分為15%、10%、5%和免交四類。其中的特例是,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提高至20%。國企上交紅利太少,自然用于民生支出的錢就少。從今年起,在去年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有望增加民生支出。
其二,緣于國企分紅制度不完善。盡管2007年出臺的《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的意見》、《中央企業(yè)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讓國企從不分紅到分紅,具有重大意義。但是,國企上交的紅利具體怎么分配,相關制度則沒有明確規(guī)定,國企上交的紅利就有可能是“內(nèi)循環(huán)”——以其他方式返還給國企,或者用于其他支出,留給民生的支出自然就很少。
其三,股東權利缺乏應有的保障。公眾作為國企的實際出資人、股東,按理說應該享有股東的相關權利,比如說知情權、監(jiān)督權、盈余分配權等。但坦率地講,公眾作為國企股東,權利基本沒有得到任何保障,國企紅利多少用于民生,股東沒有參與的機會。如果不改變股東的權利現(xiàn)狀,恐怕國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很難合理起來。
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央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少得可憐,地方國企收入用于民生支出同樣如此。以廣東為例,據(jù)廣東省國資預算案,2014年省屬國企收益上繳給公共財政近16億元,真正調(diào)入財政支持民生的僅約3.3%,絕大部分仍將以各種名目“返還”給企業(yè)使用。而從審計部門披露的審計結果看,不少國企違規(guī)發(fā)放福利數(shù)額驚人,而且是“屢審屢犯”。
在筆者看來,國企分紅只有專注于民生才更有意義。這是因為,國有資產(chǎn)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資產(chǎn),國企分紅理應直接回報股東;國企改革很多遺留問題都是民生問題,國企應還賬;不少國企通過壟斷資源獲得收入,這種壟斷加劇了民生負擔,應為民生減負;解決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都差錢,國企分紅是解決民生資金問題的有益補充。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國企分紅只有直接補助民生,才能減少資金使用問題,才能集中力量辦大事。
筆者建議,應大幅提高國企上交紅利的比例。盡管有關文件提出,2020年上繳比例要提高到30%,但還是偏少,應提高到50%以上。國企上交的紅利理應“??顚S谩庇诿裆?,不應分散使用,譬如,可以建立一個“國企分紅基金”,所有支出用于民生。同時,應該讓13億股東真正行使股東的權利,監(jiān)督國企利潤流向,防止利潤分配不公,規(guī)避國有資產(chǎn)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