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之爭,根源在于人們權利意識復蘇了,而權利邊界意識卻沒跟上
噪聲嚴重,罰款可能達千元。西安一紙條例,把曾經(jīng)熱議過一段時間的廣場舞又拉回到輿論場中。
筆者隨機問了一位市民,他拍手擁護:好啊,有法可依了!早該好好管管了,孩子上學、自己上班,都要休息,她們在那兒咣咣咣放音樂,腦袋都炸了!各地都該學學西安!
筆者又問了一位跳廣場舞的大媽。她跳著腳抗議:奉獻一輩子了,不偷不搶的,老了老了就好跳個舞,咋了?那么大的城市,不該給我們開辟點兒不擾民的地方嗎?
論是斷非之前,不妨從頭捋一捋:廣場舞這個毛線團,到底糾纏在了什么地方?
筆者認為,廣場舞之爭實質是跳舞人群和被影響人群的權利之爭,根源在于人們的權利意識復蘇了,而權利邊界意識卻沒跟上。
過去扭大秧歌,動靜更大,為什么沒這么大反彈?大家的權利意識不強。熟人社會,大家習慣模糊處理爭端,自己先退一步,忍忍就過去了,“克己復禮為仁”嘛。如今,城市已經(jīng)進入陌生人社會,人的權利意識普遍高漲,不想忍了,然而,對權利邊界還保留著前現(xiàn)代社會的模糊。群己邊界怎么劃分?自由行事的邊界在哪兒算合理?很多人并不清楚,也不愿意弄清楚。只是一味放大自己、隨意漠視他人。
對跳舞者而言,您的休閑娛樂權利,不能建立在犧牲附近居民休息權的基礎上。甚至,為了跳得暢快,降點音量都不愿意,這哪兒行???被跳舞影響的朋友,放藏獒攆、用“低音炮”轟、潑糞,這些手段也出圈了,您有休息權,但沒有傷人、侮辱人的權利啊。
我的權利之圈和他人之圈乃至社會的大圈,怎么劃分,才算合理?一般而言,私人領域各管各的,公共領域你的自由不能侵犯人家的自由。具體分野由法律進行規(guī)范、協(xié)調,這是強交互的現(xiàn)代社會的運行法則。從這個意義上看,西安用立法手段去規(guī)范廣場舞,挺對頭。
當然,一紙條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要想有效,還需要大家真心擁護、尊重,還需要其他手段的配合、多管齊下。比如,能不能盡量規(guī)劃、整合一些公共空間,供老人家們晚年之娛?管理上,能不能動員居委會等社區(qū)組織的力量參與?老太太與老太太好溝通,又有群眾工作經(jīng)驗,掰開揉碎一說,可能效果不錯,社會成本又小,不妨一試。
厘清權利邊界,是法治社會的基礎;約束下的自由,才是良性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