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未婚媽媽小紅(化名)在東莞常平鎮(zhèn)打工期間在工廠宿舍產下一子,因怕被人看見,其將嬰兒用膠袋包裹好后從二樓扔出窗外,造成嬰兒死亡,東莞市第三法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
黑色大膠帶裹男嬰扔下二樓
2013年11月3日21時許,小紅在東莞市常平鎮(zhèn)某工廠員工宿舍二樓分娩,產下一男嬰。因害怕被別人看見,小紅將剛出生的男嬰用一個黑色大膠袋包裹后從宿舍的窗戶扔到宿舍外面的人行道上。第二天8時許,該工廠保安發(fā)現(xiàn)宿舍后面人行道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膠袋裝著一名初生嬰兒,于是報警并打120電話。常平醫(yī)院醫(yī)生到場后證實嬰兒已經死亡,后民警在工廠宿舍排查時發(fā)現(xiàn)小紅身上有血跡,于是將其送往常平醫(yī)院治療。經檢驗,被害男嬰符合高墜致雙肺嚴重挫傷并顱腦損傷死亡。
事后,小紅對其將初生嬰兒扔下樓的事實供認不諱,她稱當天下午,覺得肚子很疼,于是吃完飯就躺在宿舍床上休息,20時30分左右,她將男嬰生在了自己的牛仔褲里,之后暈了過去,后來同宿舍的人回來取東西將其吵醒,她聽到小孩哭聲便把小孩從褲子里拿出來,然后用工具刀切斷臍帶。因為害怕被別人看到,她用膠袋把小孩包了起來,從二樓宿舍窗戶扔到樓下,之后便回宿舍繼續(xù)睡覺。
生父不知所蹤生母無能為力
小紅表示,她于2013年1月在虎門的一間工廠打工時認識了小孩的父親并發(fā)展為男女朋友,其男友知道她懷孕后開始說要留下小孩,但到了5月份的時候就離開了,再也聯(lián)系不到他。她聽說5個月的小孩已經打不掉了,因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yǎng),放在宿舍怕別人看到,就想著把小孩扔出去。
法院認為,小紅故意殺害新生男嬰,情節(jié)較輕,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小紅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做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親生母親亦無權剝奪嬰兒生命
法官表示,嬰兒一出生即擁有生命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是親生母親,也無權剝奪它的生命。小紅把嬰兒從樓上扔下去,明知可能會造成嬰兒生命的終止,其依然實施這個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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