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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貧困者”孩子的利益必須得到保障“職業(yè)貧困者”孩子的利益必須得到保障
來源: 紅網(wǎng) 作者:張楠之 時間:2014-07-03 09:11
今年59歲的湖南乞丐朱得時,在乞討時收留多名女子,這些女子至少為其生過12個孩子,其中8個夭折,2個被偷,只有2個留在了他身邊,11歲的女兒至今沒有上學(xué)。當(dāng)?shù)卮甯刹糠Q,朱得時生下這些孩子就是為了乞討。民眾曾為朱得時病重的孩子捐款,但錢都被他拿走,用于打麻將下館子。(7月1日湖南在線)
從某種角度來說,即使作為一名“職業(yè)乞丐”,朱得時也是一個失敗者。很多像他一樣利用臟兮兮病殃殃的老婆孩子乞討的“職業(yè)乞丐”,已經(jīng)在老家蓋起了樓房,過上了比多數(shù)施舍者更富裕的生活,但朱得時“乞討”這么多年,有時候“這孩子每個月乞討就能給我創(chuàng)收一萬多元錢”,卻仍然兩手空空,家徒四壁。這與他好逸惡勞的本性不無關(guān)系。
朱得時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貧困者的另一種樣本——窮困潦倒卻又好逸惡勞,正常的救濟幾乎不可能改變他們的本性,更無法改變他們的生活,他們并不討厭貧困,甚至反而喜歡貧困,因為恰恰是貧困讓他們有了向人伸手要求幫助的“本錢”,而且伸手伸得理直氣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朱得時們也可以被稱為“職業(yè)貧困者”。
最不該陷入朱得時的生活之中的,或者說最需要得到幫助的,不是朱得時,而是那些成為他的生育和乞討工具的女人,和他與那些女人生的孩子們,尤其是目前還在跟著他的兩個孩子——那兩個被偷走的孩子,其生活恐怕都要不知比這兩個孩子好多少倍。很明顯,他沒有給孩子們創(chuàng)造一個好的生活環(huán)境,這不是因為他不能,而是因為他無心,孩子對于他的意義,更多的只是性的副產(chǎn)品和乞討的工具。可是,孩子卻不得不與這樣的父親生活在一起!
朱得時不是一個稱職的父親,他甚至是一個違法者——他沒有讓早已到了學(xué)齡的女兒接受義務(wù)教育。對于這樣一個明顯不稱職的父親,當(dāng)?shù)卣块T卻顯得無能為力??雌饋磉@不是政府部門的錯,因為他們并不是不想給朱得時一家提供幫助,也不是沒有積極地做過工作。但是,現(xiàn)實是,無論朱得時喜歡什么樣的生活方式,兩個無辜的孩子卻不該與他們應(yīng)該依法享受的生活無緣。而這,恰恰是政府有關(guān)部門的責(zé)任。
朱得時的女兒無法入學(xué),當(dāng)?shù)卣块T卻只能勸說朱得時,而不能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強力保障女孩受教育的權(quán)利。這并不是要將問題的責(zé)任完全歸咎于政府部門的無能和無力,因為它至少從一個側(cè)面說明,目前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仍然是欠缺的——既缺乏對當(dāng)事人強有力的保護,也缺乏對責(zé)任人或責(zé)任部門強有力的懲罰機制。所以,必須在全社會達(dá)成“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共識,并建立起“兒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保障機制,才有望減少此類令人心酸的悲劇。
文/張楠之
(編輯: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