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河北一名8歲男童曉輝遭11名同學圍毆致死,涉事同學均不滿14周歲。警方披露稱,打人的幾名同學當日因閑來無事在村內(nèi)找人打著玩兒,恰好碰到曉輝便將其強行叫走并毆打。據(jù)了解,曉輝6歲即遭母親遺棄,父親在外打工,平時在校內(nèi)常遭高年級同學欺負。(《京華時報》7月9日)
有人說,這是“殘酷青春物語”,甚至8歲孩子恐怕連青春都算不上,生命就夭折在更大一些“孩子”的逗樂之下。這讓人想起不遠前的5月25日,一段題為“實拍3名男子輪流毆打一少年”的視頻震驚網(wǎng)絡(luò),甚至引發(fā)公安部關(guān)注。次日,3名90后犯罪嫌疑人在北京、河北落網(wǎng)。只是,熱議從未止歇:究竟是怎樣的“三觀”,才會視殘忍于無物?不想,一語成讖,悲劇再度上演。
河北8歲男童被同學圍毆致死事件里,有一些似曾相似的細節(jié):譬如受害者遭母親遺棄、父親在外打工,隨老人生活常被欺負,一周未到學校上課……留守兒童的標簽性身份,農(nóng)村學校疏于監(jiān)管等情節(jié),確實令人憤懣,也有頗多值得商榷與探討的空間。但最值得警醒的,是11名把人活活打死的少年——究竟是怎樣的環(huán)境,養(yǎng)成了他們霸凌為常的心理?
荷爾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如果說,京郊少年群毆事件讓人聯(lián)想起臺灣影片《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那么,河北8歲男童被同學圍毆致死事件則再度讓人對青少年霸凌行為心寒齒冷。法律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滿14周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這11個肇事者除了承擔賠償類的民事責任,盡管毆人致死,仍不足以受到刑事懲罰。當然,要是沒有打死人,就算年齡過了14歲,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規(guī)定了必須達到“輕傷”以上的后果,因一般的拳打腳踢很難被坐實為“輕傷”,就更難“齊之以刑”了。
打人,即便令被打者有了瀕死體驗,甚至造成一生難忘的心理陰影。法律面對作惡者,也可能開具不出刑罰罰單——這恰恰是校園暴力、青少年霸凌現(xiàn)象綿延不絕的根源。家里管不好、學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如此低廉,你就沒辦法跟問題少年算算“打人成本賬”。正因如此,京郊少年群毆事件后,網(wǎng)絡(luò)上一片吐槽聲——都在回憶自己上學時遭遇或見識的校園暴力問題。
遺憾的是,我們太習慣將校園暴力、青少年霸凌問題視為“孩子的小事”,制度設(shè)計幾乎空白。2007年《教育部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曾抽象地提到一句:學生要“了解校園暴力造成的危害,學習應(yīng)對的方法”。正如專家所言,更多學生對于“欺凌”一詞的認知,也只是在愛國教育中,強調(diào)近代史上中國“受帝國主義‘欺凌’”。即便是2011年修訂頒布的《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提出建設(shè)兒童友好型的社會,但也未曾提及反霸凌問題。這幾天,備受關(guān)注的山東東平性侵疑案背后,依然指向“小混混”、“地痞”等令司法頭疼的霸凌頑疾。
他們不犯法,但他們給身邊孩子制造恐懼、傷害,甚至死亡。當全世界都在研究反霸凌機制建設(shè)的時候,即便沒有“暴行罪”來應(yīng)急,起碼也該盡早完善相關(guān)立法,研究對青少年霸凌現(xiàn)象的遏止與懲戒問題。此時對他們的沉默,恐怕不僅是掉以輕心,更是對罪惡的驕縱與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