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7月23日電 (索有為 范貞 陳嚴陸富祥)為爭一塊風水寶地,竟然將他人遺骨轉移拒不返還,廣東信宜市法院23日對這起“挖祖墳”的糾紛作出停止侵害的判決。在民一庭法官張銀清的見證下,莫某將何某老母親“丟失”的遺骨歸還,88歲的何某撫摸著“金斗”(當?shù)仫L俗盛放遺骨的器皿)老淚縱橫,其子侄輩何某嵩等五名嫡孫看見奶奶的骨殖也不勝唏噓。
信宜市大成鎮(zhèn)石屏村的阿婆攬孫山頂在當?shù)厝诵哪恐惺秋L水極好的墓地?!鞍⑵艛垖O”在當?shù)卦捓锸恰澳棠虜堉鴮O子”的意思,寓意家中人丁興旺。2010年11月,何某將母親安葬在位于大成鎮(zhèn)石屏鎮(zhèn)棉坡村的阿婆攬孫山頂上。2011年農歷9月,何某掃墓時發(fā)現(xiàn)母親遺骨被盜,當即向大成鎮(zhèn)政府及警方報案。經警方詢問,莫某承認是自己所為,并將遺骨轉移至丁堡鎮(zhèn)處保管。
此后,糾紛經大成鎮(zhèn)、丁堡鎮(zhèn)綜治維穩(wěn)中心多次調解無效,何某認為,莫某侵占遺骨,侵害了自己對親人遺骨享有的特殊所有權。致使家族兩年多無法祭拜,造成極大精神痛苦。何某已經年近九旬,幾年來寢食難安,精神恍惚,身體健康每況愈下。2014年5月何某及子侄輩五人一起將莫某訴至信宜法院要求返還遺骨,并不得阻撓原告在原墓地安葬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
訴訟中,被告莫某卻是另一種說法。1998年9月,莫某雇人在阿婆攬孫山頂開山墳一穴,面積約40到50平方米,后和兄弟共同將大姐遺骨安葬于此。墓地所在屬石屏村村民的責任山,山頂長滿了雜草和樹木,原先沒有任何舊墳的痕跡。此后十幾年,莫某等人每年均到山頂拜祭。2011年農歷9月19日,循例掃墓時,莫某發(fā)現(xiàn)情況異常,地表被新鋪了一層草皮,一側有新挖過的痕跡。他馬上請人到現(xiàn)場挖墓驗證,發(fā)現(xiàn)墓冢中并非大姐遺骨和金斗而是另有其人。莫某一氣之下,將新葬的金斗挖出轉移至附近的丁堡鎮(zhèn)保管,準備待事實查實后再做處理。
開庭審理后,原告書面申請撤回對第一項訴訟請求中的“不得阻撓原告在原墓址安葬母親”;莫某答辯中要求原告歸還胞姐遺骨,原告停止侵葬行為并不得阻撓自己在原地安葬大姐。
信宜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莫某停止侵權、返還遺骨,法院依法應予以支持。同時,被告行為雖對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的訴訟請求。
雙方都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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