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日訊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雄籍遠洋漁船“金慶12號”船長龔泰安,15年前在公海槍殺9名大陸漁工,另4名大陸逃命跳海溺斃,龔泰安事后自首,于毛里求斯遭逮捕并服刑13年后押返臺灣。臺“最高法院”7月31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20年,扣抵他在境外服刑部分,應執(zhí)行10年。
判決指出,57歲的龔泰安,1999年2月16日擔任“金慶12號”遠洋鮪釣船船長時,因在印度洋作業(yè)期間與同船大陸楊姓漁工發(fā)生爭執(zhí),憤而拔出身上左輪手槍將他擊斃,有3名漁工見狀找龔理論,也遭槍殺。
龔泰安隨后又持槍到船艙內(nèi)殺害陸籍大廚,并在走道上槍殺另4名船員;另有4名漁工唯恐遭遇不測,紛紛抱浮球跳海,龔泰安見狀竟駕船沖撞后離去,4人不幸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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