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兇者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將利刃加諸無辜的孩子身上,無疑激起了廣泛的民憤。這樣毫無底線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并依法進行處理;慘案提醒學校治理不僅要亡羊補牢,還應該未雨綢繆。
9月1日上午,湖北十堰市鄖西縣東方小學發(fā)生一起刀砍師生案。事件共造成9人受傷,4人死亡(其中一人為犯罪嫌疑人)。鄖西縣事后通報,犯罪嫌疑人陳嚴富系學生家長。另據央視報道,當地警方初步調查,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陳嚴富的女兒暑期作業(yè)沒有完成,學校不讓其報名。陳懷恨在心,以給孩子報名為由進入學校后作案。
又見慘無人道的校園砍人案。這已是今年見諸媒體的第二起類似案件了。此前的5月20日,一名男子闖入湖北省麻城市五里墩小學砍傷7人。而公眾想必記憶猶新的是,發(fā)生在2012年12月14日的河南光山校園砍人案,當時,23名學生和一名村民被嫌犯閔擁軍砍傷。
頻頻發(fā)生的校園慘劇,讓本該歡樂的校園蒙上了一層陰翳。行兇者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將利刃加諸無辜的孩子身上,無疑激起了廣泛的民憤。這樣毫無底線的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并依法進行處理,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憤,也不可能還孩子們一個平靜、祥和的校園環(huán)境。
猶記得,光山校園慘劇發(fā)生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紛紛采取應急措施,提高安保級別,保護校園安全。教育部也高度關注校園安全,并通報存在安全問題的學校。今年8月25日,教育部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校園出入管理,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嚴防校外無關人員進入校園滋事和干擾校園秩序。然而,遺憾的是,鄖西慘案再一次暴露出中小學校園安保體系的脆弱。
按照規(guī)定,校外人員入校必須進行登記與驗證,且未經班主任批準禁止入內,那么,犯罪嫌疑人陳嚴富又是如何順利攜帶利刃進入學校的?即便如報道披露,陳是以給孩子報名為由進入學校,其情緒激烈等反常行為,似乎也應該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并迅速告知校方,以提高防范意識。繼續(xù)追問,如果學校平時開展的應急演練到位,師生具備一定的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傷亡或能最大程度減輕。
除了校園安保的無力之外,媒體報道提及的一個細節(jié)也應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警惕。即,陳嚴富為何會懷有如此強烈的仇恨,這種仇恨又是怎樣驅使他拿起屠刀?
這其中,犯罪嫌疑人個人原因當然是主要因素,無論心中有何冤屈,他都不該把刀揮向無辜者。但任何犯罪在個體原因之外,還有一定的外在因素。如果確實像央視報道的那樣,陳嚴富的女兒因為暑期作業(yè)沒有完成就被拒絕報名,則學校方面顯然存在處置不當的情形。
一方面,接受義務教育是每個學生的基本權利,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本權利不能被剝奪。2006年修訂施行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只能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學校不接受陳的女兒報名,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開除,這種做法有悖法律。
另一方面,從人情常理看,沒有完成暑期作業(yè),學生以及家長固然有責任,而學校也不該放棄教育責任。簡單粗暴地趕走還處于年幼的學生,并不能讓人信服。
孩子們的鮮血不能總是白白流走,孩子們的精神也不能總是被慘痛的噩夢所占據。一再爆發(fā)的校園慘案,既挑戰(zhàn)社會公眾的敏感神經,也拷問時下的學校治理現狀。不僅要亡羊補牢,還應該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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