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在想,我大聲地說出我是HIV感染者,大家都不害怕我,該多好!我多次試圖讓大家接受我可都失敗了。本來同事相處很好的,我就心想告訴他們我有愛滋病也照樣跟我很好,我就故意告訴他們,我想讓別人接受我!可結果是被解雇。經(jīng)理找我談話說,同事們向經(jīng)理反映說不愿意跟一個艾滋病人共事,他們要集體不來上班。經(jīng)理說她也很為難,希望我能理解她。 當時經(jīng)理還哭了, 所以我心軟了?!?/strong>
艾滋病感染者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就業(yè)歧視,艾滋病感染者同正常人一樣有勞動能力,也需要吃飯和生活,可社會上似乎并不愿意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和機會。在我國就業(yè)歧視首先來自政府部門制定的公務員的錄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把艾滋病抗體陽性者擋在了政府部門的大門外。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社會上能夠接受艾滋病感染者就業(yè)的各企業(yè)和單位很少見,即使有些法律賦予了艾滋病感染者某些就業(yè)的權利,當這些感染者的隱私被公開后,企業(yè)還是會以各種其他理由辭退艾滋病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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