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佛山12月19日電(程景偉凌蔚)佛山一男子下班途中順路買菜,突遇車禍被撞身亡算工傷。記者19日從廣東佛山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日前審結該起企業(yè)不服勞動行政確認上訴案件,以工人于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受傷死亡為由,確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工傷正確,駁回企業(yè)的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自9月1日實施《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來,廣東審結的首宗“下班回家順道買菜認定工傷”案。
死者莫某生前是廣東南海西樵一花木場的員工。今年1月9日,莫先生在花木場安排下,到南海中學進行澆花除草,當日下午下班后,他離開中學到菜場買菜。約17時18分,其騎自行車途經西樵鎮(zhèn)環(huán)山大道某路段,被一輛客車撞倒,造成頭部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南海交警認定,莫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3月20日,莫某哥哥向佛山南海區(qū)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南海人社局受理調查后,于同年5月22日認定莫某的死亡屬于工傷,這意味著,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花木場就得全額承擔莫某的工傷賠償。
“事發(fā)當天,莫先生與工友一同到大坑市場買完菜后,獨自繞道到山邊蓄水湖一帶撿礦泉水瓶,就在此途中遭遇的事故”,8月20日,花木場向佛山市南海區(qū)法院遞交訴狀,認為莫某已離開回家線路而且是為了辦私事,請求撤銷上述工傷認定。
南海法院一審駁回了花木場的請求。花木場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稱。被列作第三人的莫某哥哥表示,事故現(xiàn)場只看到弟弟留下的菜和魚,并沒有礦泉水瓶,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請求維持。
佛山中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死者莫某是在買菜后返回單位宿舍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而死亡,但仍屬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而與莫某一同下班的工友在事發(fā)后不久向人社局所作的兩次陳述與花木廠提交的在事發(fā)四個月后作的陳述相互矛盾,鑒于證人系上訴人員工,與上訴人存在利害關系,其最后所作的證言證明效力較低。原審認定并無不當,遂終審駁回了花木場的請求,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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