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疑犯趙志紅。(圖片轉自:新京報)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一案,1月5日將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人們期待,法院通過審理能夠揭開呼格吉勒圖冤案中,死亡女子被害真相。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jīng)對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于1月5日對此案開庭審理。
“呼格案”再審判決書顯示,經(jīng)再審查明,1996年4月9日19時45分左右,被害女子稱要去廁所,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某飯店離開,21時15分后被發(fā)現(xiàn)因扼頸窒息死于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內。至于該女子遇害經(jīng)過,這份判決書沒有敘述。
呼格吉勒圖被宣布無罪后,人們希望進一步了解被害女子當日19時45分離開飯店后,直到21時15分被發(fā)現(xiàn),共1小時30分鐘左右的時間里,遭遇了什么?“真兇”作案過程如何?從而進一步通過法理還原真相、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眾多關注“呼格案”的人,都希望及時了解趙志紅受審情況。不過,法院方面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法院將公開審理指控被告人趙志紅犯搶劫罪、盜竊罪部分,對其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看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對此,有人表示,呼和浩特1996年“4·9”女尸案受害人已死亡,蒙冤的呼格吉勒圖被剝奪生命,趙志紅受審,且他們均已成為公眾人物,該案也早已成為人們關注的公眾事件,希望法院對趙志紅的審理,能夠有權威媒體介入旁聽,把真實、客觀、可以公開的新聞信息及時傳遞給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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