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是個非常正式的法律用語,有一套正式的程序和流程,行文的規(guī)范,用語的準確,都有相當的講究。既然是正式的,那么非官方的,特別是私人的關系,如何通過正式的證明予以確認,有時候就變得令人啼笑皆非。
昨天,人民日報講了這樣一個奇葩的故事:一位陳先生費盡周折,卻始終不能從官方的途徑獲得正式的證明,來證明“我媽是我媽”。起因是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卻被要求出具陳先生和母親的母子關系證明。早已落戶北京的陳先生,老家的戶口簿自然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這證明自然沒法開。誰能為一個戶口本上沒有的人開具證明?陳先生非常惱火,最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獲得免開證明的待遇。
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找工作要開“品行證明”、賣房子要開婚姻狀況證明、辦公司創(chuàng)業(yè)要開“不擾民證明”……還有更窩心的,是異地養(yǎng)老的老人,每年都要拿一份報紙,拍一張照片寄回所屬社區(qū),證明自己還活著。吊詭的是,社區(qū)是跟老人打電話聯系之后,才布置的這個“作業(yè)”。親耳聽到聲音還不能證明自己活著,真是“無圖無真相”的現實版。
諸多的證明,有的是明確有法律規(guī)定的,更多的則是主管部門懶政的表現。證明能證明什么呢?除了一紙文書,其實什么也不能證明。對于所要證明的事件、身份、狀況,其實都是可以通過各種技術手段來實現的。在數字化生存的今天,還有什么信息是不能查到的?非要老百姓費盡周章找那些有的沒的部門去搞證明,除了增加老百姓生活成本,就只能起到推卸責任的作用。
其實,要讓老百姓少跑腿,少打幾個證明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我們在與各個政府部門、單位、公司打交道的時候,主動或被動提供了各種各樣的信息,房產交易信息、個人所得稅情況、健康身體狀況、婚姻狀況、個人信用等等諸多的信息,因為部門利益、信息壁壘的原因,而躺在各個部門、單位、公司的電腦里睡大覺,需要用到這些信息的時候,需要查詢調用的部門卻無權調閱查詢,只能靠打證明這種土辦法,來了卻這種糾結。
除了必要的一些信息需要公民提供之外,很多的信息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很多地方工作人員張口閉口“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一副“縣官不如現管”的模樣,真的要細究起來,很多所謂的規(guī)定,其實是站不住腳的。這些不必要的證明,有時候甚至會給“權力尋租”提供空間,是完全不符合“依法治國”的精神的。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對地方政府部門法定職責的梳理,將行政權力的具體項目、法定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和相應的責任以清單的形式列出來向社會公布。某些不必要的證明,也應當在這次的清理名錄當中。
通過權力清單厘清公民到底需要什么證明,通過技術進步打破部門、行業(yè)之間的信息壁壘,才能減少老百姓的時間成本、機會成本,從而使得證明這件事變得不那么糾結。證明自己活著,其實不那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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