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辦假案被評為十佳調解能手
據一審判決書顯示,鄒陽春因為參與制作了上述多宗虛假民事調解書,還曾在2013年3月被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十佳調解能手并進行了獎勵。
據平遠縣法院副院長凌衛(wèi)證實,他從2007年開始就在平遠縣法院擔任副院長。2011年初,他在平遠中學補習班的同學張志成(上述深圳房地產公司代表)帶律師于林非找到他。對方提供了一些原被告都在深圳,僅擔保人在平遠的民商事案件。凌衛(wèi)稱,他為了解決仁居法庭案件少、經費不足的問題,就將這些案件交給仁居法庭的法官林奕芳等人辦理。后來看到對方送來的案件有幾十宗,有的標的達到上千萬元,且都是“以房抵債”,意識到“不正?!?,有“貓膩”,從2011年四五月份開始要求不再受理此類案件。
凌衛(wèi)稱,到2011年9月,平遠法院下轄的仁居法庭還在受理這類案件,他讓林奕芳不要再搞。林奕芳說很多法院都這么操作,他就讓林奕芳自己處理好。
證據顯示,2011年年底,仁居法庭撤銷。林奕芳調回了平遠縣法院擔任執(zhí)行局局長,林奕芳于是聯系立案庭庭長鄒陽春,讓鄒繼續(xù)辦理類似虛假民事訴訟案件。據涉案的書記員證實,他們制作好司法文書后,會前去深圳找當事人簽名,并將文書送達深圳房產交易中心。上述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法律顧問于非林,會在深圳接待他和鄒陽春或林奕芳。
據林奕芳稱,為了解決執(zhí)行局排頭兵指標和執(zhí)行到位率的問題,他還將該類虛假訴訟拆開辦理。鄒陽春稱,2012年他聽說韶關法院因為辦理類似虛假訴訟案件出事,就向林奕芳提出不能再搞下去,但其后林奕芳仍有操作案件,有部分案件甚至由副院長凌衛(wèi)簽發(fā)。
昨日本案上訴開庭時,鄒陽春認為一審認定他參與的虛假訴訟案件的數量有誤,導致量刑過重。另外他認為自己除有自首情節(jié)外,還積極配合單位對涉案房款進行查封,且他沒有貪污受賄情節(jié),希望能夠獲得減輕處罰。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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