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近日,中國發(fā)布的紅色通緝令在海外引起很大關(guān)注,在這百人通緝名單中,8人被指可能逃往泰國。15日,泰國駐華使館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愿意配合中方工作引渡通緝犯。
泰使館稱樂意配合中方工作
近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這份名單中有8人被指可能逃往泰國。
這條消息在當(dāng)?shù)厝A文媒體引發(fā)很大反響,《星暹日報》特地把“通緝令”中可能潛逃至泰國的人員進(jìn)行了專門統(tǒng)計,一共列出了11名嫌疑人,并在報紙的微信版呼吁:“在泰華人見到他們,立刻報警或告訴(中國)大使館,不要放過他們?!边€有媒體發(fā)表社論稱,泰國不是中國外逃貪官的“天堂”。
對此,新京報記者在12日就這一問題連線泰國駐華大使館相關(guān)負(fù)責(zé)人,泰國駐華大使館在核實信息后于15日給出新京報記者回復(fù),即現(xiàn)在泰國方面并沒有得到中方任何消息說要幫忙引渡上述人員回國,如果中方提出要求,根據(jù)泰中雙方簽署的引渡條約,泰方樂意配合中方政府的工作。
專家稱旅游大國易提供藏匿條件
對于為何這些疑犯可能逃往泰國,社科院東南亞問題首席研究員許利平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首先,因為泰國生活很安逸,文化寬容度比較高,并且是旅游大國,常有很多人員來往,外來人員容易融入當(dāng)?shù)?,再加上泰國是國際中轉(zhuǎn)站,便于貪官在無法藏匿時逃往其他國家。
正因為泰國是旅游大國,且人員流動性大,許利平認(rèn)為,這也為犯罪分子逃亡和藏匿在泰國提供了一個便利條件。他表示,當(dāng)?shù)刂圃旒僮o(hù)照現(xiàn)象嚴(yán)重,有地下產(chǎn)業(yè)鏈,很多游客在泰國丟失護(hù)照,被不法分子得到后,改換照片后就可以買賣假護(hù)照?!耙煞纲I到假護(hù)照后便可改變身份,前往其他國家。”
釋疑
1 如何從泰引渡通緝犯?
專家稱中方要先提出引渡要求,證明疑犯罪行及藏匿地等
就目前而言,中國境外追逃有四種途徑:引渡、移民法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1992年,自從中國頒布《關(guān)于辦理引渡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將引渡作為境外追贓追逃的重要手段后,1993年中國與泰國簽署首個雙邊引渡條約,1994年全國人大批準(zhǔn)《中泰引渡條約》。
“跨國引渡罪犯最重要是要有引渡條約,如果沒有條約,引渡難度會很高,中泰之間恰好有引渡條約,中國首個引渡條約就是和泰國簽署的?!敝袊ù髮W(xué)國際法學(xué)院副院長馬呈元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正因這個重要法律依據(jù),中泰在境外追貪方面有一些成功案例。據(jù)新華社報道,2002年,挪用公款4億元人民幣的廣東省中山市實業(yè)發(fā)展總公司原總經(jīng)理陳滿雄夫婦從泰國被臨時引渡回中國,成為中國根據(jù)《中泰引渡條約》辦理的第一起案件。
對于如何引渡,馬呈元表示,中國首先應(yīng)該向泰國提出引渡要求,證明某人在中國犯有什么罪行,現(xiàn)在藏匿在泰國何地,泰國會在核實信息后,將其拘捕,之后,進(jìn)入最重要環(huán)節(jié),要經(jīng)過泰國司法程序,要當(dāng)?shù)胤ㄔ簺Q定是否合法引渡。
根據(jù)《中泰引渡條約》規(guī)定,引渡應(yīng)該以書面形式提出,提交材料包括表明被請求引渡人的身份及其可能所在地址的文件或其他證據(jù);關(guān)于該案事實的說明等內(nèi)容。
在這個過程中,馬呈元認(rèn)為,中國目前最重要的是確定這些人在泰國的下落,中國要通緝這些人,國際刑警組織會張貼名單,但是很多人下落不明,目前也不能確定這8個人一定在泰國,這是一個很大問題。
2 從泰引渡疑犯難度幾何?
需滿足疑犯不是對方公民、在雙方法律體系下都有罪等條件
據(jù)新華社報道,去年“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中,中國警方多次赴泰國集中緝捕,在中國駐泰使館和泰國執(zhí)法部門支持協(xié)助下,先后從泰國抓獲遣返16名重大外逃經(jīng)濟疑犯。
雖然在中泰引渡條約支持下,雙方取得一定成果,而且泰國政府愿意配合中方工作,但引渡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難題,要妥善通過司法途徑與泰方協(xié)商處理。
根據(jù)《中泰引渡條約》規(guī)定,雙方有引渡義務(wù)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不能引渡的條件,其中一條是締約雙方有權(quán)拒絕引渡其本國國民。
“引渡這些通緝犯,首先可能面臨的就是國籍問題,這不僅針對泰國,其他國家也一樣”,馬呈元解釋說,若某疑犯已加入被請求引渡國國籍,這就很不好辦。因為許多國家都接受了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拒絕將在外國犯罪的本國國民引渡給犯罪地國。
政治犯也不在引渡范圍之內(nèi),一些疑犯會利用這一點做文章。《中泰引渡條約》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引渡請求所涉及犯罪屬于政治犯罪(謀殺或意圖謀殺元首和首腦除外),可不予引渡。
除此之外,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馬呈元表示,以泰國為例,即便是中國籍,也不涉及政治犯,這些人所犯罪行還必須是在泰中法律體系下均有罪。
從名單上來看,被指可能外逃泰國的8名罪犯多涉及貪污,馬呈元表示,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涉及死刑,比較容易引渡,中國要向?qū)Ψ阶C明并保證不會判處其死刑。
馬呈元指出,成功的引渡條件,總結(jié)起來就是,疑犯不能是對方公民,犯罪行為不構(gòu)成政治犯,在雙方法律體系下都有罪,且不會被判處死刑,若不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很可能造成無法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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