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中年女子郭某通過QQ結識男子王某并與其發(fā)生關系,事后卻告訴丈夫自己被強奸。丈夫馮某一怒之下帶著21歲的兒子持木棍將王某打傷,并逼其寫下愿意賠償30萬元的悔過書。門頭溝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年,判處其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判決兩人賠償王某醫(yī)藥費等共計4萬8千余元。王某認為賠償過少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4年3月,40多歲的中年女子郭某通過QQ網上聊天認識了45歲的男子王某。7月9日,郭某在王某的家中與王某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她卻告訴丈夫馮某說自己被王某強奸。馮某得知后非常氣憤。2014年8月3日中午1點左右,馮某叫上21歲的兒子,在路旁撿起一根1米多長的木棒,前往某煤炭職工宿舍找王某。馮某父子倆撞開房門,用手卡著王某的脖子將其摁在床上,用木棒進行毆打。兩人逼迫王某寫下“愿意賠償30萬元”的悔過書。寫完悔過書以后,馮某用宿舍里的毛巾給王某擦了身上的血跡。待馮某父子離去,王某報警并自行前往某醫(yī)院治療。經診斷王某左手第3、4、5掌骨骨折,頭外傷,多發(fā)軟組織損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門頭溝法院一審認為,馮某父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馮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子主動投案自首,兩人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年。馮某的兒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判決兩人賠償王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萬8千余元。
王某以賠償太少為由向一中院提起上訴,要求賠償房租差額和搬家費、休息日和節(jié)日加班費,并增加賠償護理費等數額,且不認可令其自擔10%民事責任的判決。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提出的房租差額和搬家費不是馮某父子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休息日和節(jié)日加班費存在不確定性,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賠償的范圍;增加護理費沒有證據支持。此外,法院認為王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一定過錯,一審判其自擔10%的民事責任適當。近日,一中院駁回王某的上訴,終審宣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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