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中紀委通報了對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監(jiān)察廳原廳長鐘世堅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這是2015年以來,第22名被中紀委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老虎”。
細心的人會發(fā)現(xiàn),近年來,中紀委在通稿中對移送司法機關的中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情節(jié)的表述發(fā)生了許多變化。
到底哪些地方發(fā)生了變化、為何發(fā)生這些變化?
先來看一張表格,這是2010年以來被移送司法機關的所有“老虎”的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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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圖可以發(fā)現(xiàn),2010年,中紀委移送司法的中管干部人數(shù)為7人,2011年為4人,2012年為3人,2013年為7人,2014年為30人,2015年截至目前為22人。
正哥哥計算了一下,從中紀委宣布調(diào)查到被移送司法機關,2010年每人的平均時長為194天,2011年為225天,2012年為209天,2013年為165天,2014年為176天,2015年為142天??梢钥闯觯舜笠詠?,中紀委明顯加快了紀律審查的節(jié)奏,其中童名謙用時最短,僅用15天;陽寶華次之,用時50天;李達球用時60天,王敏61天,王素毅、景春華66天,梁濱67天,均在短短兩個月左右的時間內(nèi)就迅速查清了違紀違法的情況,做到了快查快交。
作為對比可以看到的是,在十八大之前,紀律審查的時間最快都要在100天以上,多的達400多天。這一方面體現(xiàn)了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據(jù)了解,十八大之前的審查工作往往會聚焦在被查對象的違法情節(jié)上,如貪污、受賄、行賄等觸犯刑律的內(nèi)容,這和后面的司法機關偵查工作會造成重疊,導致紀委干了司法機關該干的活。因此,十八大之后中央紀委提出“三轉(zhuǎn)”、聚焦主業(yè),把不該管的一律交出,這也是審查時長縮短的一個重要因素。
另一個明顯的變化是被審查人數(shù)的劇增。
從2014年開始,每年移送司法機關的中管干部人數(shù)一下子從幾個人增加到了幾十個人,這里面絕大多數(shù)都是黨的十八大以后查處的,這充分體現(xiàn)了十八大以來中央堅決懲治腐敗的決心,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查處人數(shù)的密集也導致了2013年以來出現(xiàn)同一日公布多名“老虎”移送司法消息的情況,其中2014年曾在6月30日同時公布了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3人的消息,8月6日同時公布了沈培平、祝作利2人的消息,12月22日公布了金道銘、申維辰2人的消息。2015年,在羊年春節(jié)來臨之前,2月13日同日公布了武長順、隋鳳富、秦玉海、杜善學4人的消息,2月17日又公布了朱明國、王敏、陳川平3人的消息。6月15日,又再次同時公布了孫鴻志、廖永遠同時被移送司法的消息。除了同日公布外,接連兩天公布消息的情況更為常見,新近的例子是:就在7月20日公布令計劃消息后次日,7月21日又公布了鐘世堅的消息,這也是“打虎”速度不減的一個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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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認真研讀5年來中紀委對73人的通報稿可以發(fā)現(xiàn),黨的十八大以來,除了違法的情節(jié)外,增加了很多違反紀律、違反規(guī)矩的內(nèi)容。具體分析有以下幾種:
一是廣受關注的“通奸”從2014年6月5日,中紀委將“與他人通奸”寫進通報中以來,這個字眼在此后通報的45人中先后出現(xiàn)了25次,占總數(shù)的55.6%。這個比例應該說相當高,但也同時打破了社會上流傳的“凡是貪官都有情人”的錯誤論調(diào),因為中紀委既然能將“通奸”二字大膽寫入通報,作為其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違背《黨章》的具體情節(jié),就不可能為其他20人隱瞞或美化,應該說這個比例較為真實地反映了當前領導干部容易陷入權色交易、形成特定關系利益輸送的真實情況。
二是違反八項規(guī)定精神被寫進通報譚力、萬慶良、韓先聰、斯鑫良、鐘世堅五人的通報中均明確將“違反八項規(guī)定精神”作為其嚴重違紀情節(jié)之一列出,在武長順、孫鴻志等人的通報中也有與之相關的情節(jié)。這充分說明中央貫徹八項規(guī)定精神的堅定決心,體現(xiàn)了一以貫之、越往后查處越嚴的原則。
三是主體責任寫進通報對劉志軍、周鎮(zhèn)宏、童名謙、許杰、蘇榮的通報中均提到,他們作為領導落實主體責任不力,也是嚴重違紀的“罪狀”。如童名謙對湖南賄選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許杰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系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蘇榮對江西省出現(xiàn)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等等。這是十八大以來強調(diào)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負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xiàn),提醒領導干部切不可以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主要領導特別是“一把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對所領導部門和地區(qū)的黨風廉政情況要全面負責。
四是“違反政治規(guī)矩”的字眼在通報中頻繁出現(xiàn)查詢發(fā)現(xiàn),“違反黨的政治規(guī)矩”者有武長順、隋鳳富、秦玉海、蘇榮、朱明國、王敏、陳川平、任潤厚、景春華、孫鴻志、廖永遠、斯鑫良、栗智、令計劃、鐘世堅等15人,均集中出現(xiàn)在2015年的通報中,占總通報22人中的68.2%。這個比例相當高,也充分證明了中央今年以來強調(diào)“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的必要性。通過對“不守規(guī)矩”者的通報點名,起到警示作用,告誡廣大黨員干部恪守黨紀黨規(guī),尤其是一些沒有寫進黨紀黨規(guī)中的“不成文規(guī)矩”,例如個人婚姻變動、配偶子女經(jīng)商等應該如實向黨組織匯報的情況,不能因為沒有明文規(guī)定就刻意隱瞞,鉆紀律和規(guī)定的空子。
此外,在通報中還多次提到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人事紀律、保密紀律、財經(jīng)紀律的情形。
例如,周永康、令計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武長順違反財經(jīng)紀律;薄熙來、蘇榮違反人事紀律;鐘世堅違反審查紀律、保密紀律,等等。以上這些均體現(xiàn)了中央紀委的審查報告不再一味盯住被審查對象的違紀情節(jié),而是對夠不上刑罰處置、但又明確違反了黨紀的各種情形予以明確遏制的態(tài)度,充分體現(xiàn)“紀在法前”“黨紀嚴于國法”的原則。
事實證明,所有領導干部違法者無不先從破紀起。將這些情形寫入通報稿中,絕對不是小題大做、吹毛求疵,而是體現(xiàn)了中央紀委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精神,從長遠來看,也是對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的一種關愛和保護。
下面,還將會有什么樣的新詞寫入中紀委的通報稿中呢?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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