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舉報帖中還列舉了張繼榮和張某約會的地點、時間并配上圖片。
中紀委舉報網(wǎng)站查詢顯示的結果
近日,認證微博@報人海剛實名舉報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刑二庭庭長張繼榮“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道德敗壞包養(yǎng)情婦并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7月28日,舉報人王海剛向媒體表示,已通過多種渠道向多個紀委部門發(fā)去舉報材料,但目前尚未得到回應。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則回應,舉報內容“純屬造謠”。
7月14日,微博實名認證為“陽泉市宏基苑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行政部文員”的@報人海剛發(fā)帖稱,張繼榮與情人先后多次乘坐飛機去三亞等地偷情、在奔馳車上幽會;其已掌握兩人多次在三亞酒店內、以及在張繼榮為情人所購買的住所內多次非法同居的證據(jù);張繼榮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開著公車去酒店開房通奸次數(shù)。
7月28日,舉報人王海剛對媒體稱,他所舉報均為事實,原承擔法律責任,其手中有多張繼榮庭長的“犯罪證據(jù)”;他近期通過快遞、網(wǎng)上發(fā)郵件以及寫信等多種方式向中紀委、最高檢、山西省紀委等相關部門舉報,但截至目前還未獲回應。
29日,全國最高檢網(wǎng)站查詢顯示:您所反映的問題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反映;中紀委網(wǎng)站查詢后則顯示: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您反映問題的電子郵件本網(wǎng)站已轉山西省紀委。
連日來,多次致電山西省紀委,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對于舉報動機,王海剛稱其只是作為“普通公民”、“盡一個公民的義務”。
媒體搜索發(fā)現(xiàn),2014年11月19日,王海剛就在華聲在線《投訴舉報》欄目里實名舉報張繼榮等人“濫用職權”,舉報帖同時附上了其本人的身份證號、家庭確切住址以及手機號。
2015年7月28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辦公室一工作人員明確標示,其與張繼榮為同事,王海剛微博舉報內容“純屬造謠”。
當天下午,該辦公室另一工作人員向媒體補充,舉報微博以及照片他已看過,其中有照片是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拍攝,另有一張照片里出現(xiàn)的是他本人,而非張繼榮。
記者詢問張繼榮個人電話,求證舉報內容,上述工作人員以機密電話為由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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