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縣就業(yè)局原局長符堅堅和臨高縣糧食局原科員鄒眾斐,借辦理公益性崗位指標,收取群眾182.3萬元。鄒眾斐還為給兒子辦指標,向符堅堅行賄3.2萬元。兩人最終雙雙獲刑。
“合伙人”也要花錢
向符局長買崗位
“這兩個人因為安排工作辦指標,‘走’到了一起,最終也一起進了班房”。18日,臨高縣某事業(yè)單位職員黃先生對記者說。
2009年,臨高縣糧食局科員鄒眾斐為給兒子辦公益性崗位指標,送給時任臨高縣人力資源開發(fā)局局長的符堅堅3.2萬元。符堅堅向他透露,還有公益性崗位指標,鄒可以去找人,一個指標收費2萬至4萬元。
接到相關線索后,臨高縣紀委調(diào)查組對鄒眾斐進行初查,2013年4月底,符堅堅被通知到案配合調(diào)查。據(jù)悉,鄒眾斐因揭發(fā)同案犯,最終被酌情從輕處罰。
鄒眾斐坦白了向符堅堅行賄3.2萬元的事實:“為了給兩個兒子安排工作,送給符局長3.2萬元,還送了一輛電動車給他的家人,后來,一個兒子的崗位沒辦成,符堅堅退了1.2萬元。他歸案后,又退贓1.5萬元?!编u眾斐說,“符堅堅說還有指標能安排,叫我去找人。中間人是我找的,我收的指標費全給了符堅堅,但沒一件事是辦成的?!?/p>
臨高居民曾某稱,2011年,為辦理公益性崗位指標,他給了鄒眾斐4萬元,鄒把加蓋了臨高縣就業(yè)局公章的勞動合同讓他簽字,后因一直沒有下文,鄒眾斐退了4萬元。
事沒辦成忙退款
局長科員雙雙獲刑
一位中間人符某向辦案人員證實,2011年,他向鄒眾斐介紹了黃某、謝某等8個人辦相關指標,5個人的指標費是3萬元,一個是3.5萬元,另外兩個是2.3萬元?!?個人都沒安排工作,后來老鄒先還了5個人的錢,共13.6萬元?!?/p>
經(jīng)查,符堅堅和鄒眾斐共收取62名辦理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錢財182.3萬元。因長期拖而未辦,符堅堅和鄒眾斐陸續(xù)退還110.3萬元。
符堅堅辯稱:“中間介紹人是鄒眾斐找的,鄒交錢給我時,收取兩、三千元的介紹費。找人是鄒眾斐收錢,退錢時也是他退的?!?/p>
此前,臨高法院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符堅堅有期徒刑12年。以受賄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鄒眾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該院認為,符堅堅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通過鄒眾斐向群眾索取指標費共182.3萬元,符堅堅還收受鄒眾斐辦理指標費3.2萬元,二人行為構成受賄罪。鄒眾斐還構成行賄罪。
兩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此案被海南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該院認為,符堅堅到案缺乏主動性,不能認定為自首。而鄒眾斐主動如實供述行賄事實,是自首。二人案發(fā)前退還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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