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堅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
10月28日上午9時,原成都市雙流縣委書記高志堅系列受賄案,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自貢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訴機關,出示26組證據材料指控:2004年至2014年,高志堅利用擔任邛崍市市長、市委書記和雙流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449萬余元。高志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自貢市委中心組成員30余人旁聽了庭審,現場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經過半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被控受賄5449萬余元曾擔任邛崍市市長、市委書記和雙流縣委書記
昨日上午9點,高志堅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進入審判現場時,表情平靜。這是自2014年7月14日自貢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其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以來,他第一次出現在公眾的視野里。
據了解,因涉嫌犯受賄罪,高志堅于2014年9月17日被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26日被逮捕。經自貢市檢察院偵查終結,2015年7月1日,由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中,自貢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志堅利用擔任邛崍市市長、市委書記和雙流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劉某、張某、孫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00萬元、美金390.8萬元、港幣355萬元、歐元2萬元和價值人民幣212萬元的黃金8公斤、價值港幣86.658萬元的黃金2公斤、價值人民幣102萬元的鉆石一枚,共計折合人民幣5449萬余元。
公訴機關出示26組證據材料辯護律師稱被告有自首、退贓行為應減輕處罰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照片、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26組證據材料。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高志堅為他人謀利和收受賄賂之間的關聯性,以及被告人高志堅是否具有自首、退贓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等方面,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fā)表了各自的意見。
高志堅的辯護律師稱,高志堅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主動退贓以及配合調查。具有自首情節(jié),請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高志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其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志堅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高志堅揭發(fā)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jié),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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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陳述
所有指控都屬實 多次表示“對不起”
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高志堅作了最后陳述。他說,“起訴書中對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屬實的,我沒有任何異議。司法機關依法保證了憲法和法律賦予我的權力,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調查取證。所有這些都令我深受感動,表示深深的敬意?!?/p>
在起訴書中,對于自己為何會違紀違法,他表示是“隨著自己地位的不斷升高,權利的逐步增大。我放松了政治學習和理論武裝,理想信念動搖了,風紀意識淡薄了,黨紀修養(yǎng)下降,導致人生觀方向誤失,權力觀取向失偏,世界觀導向失衡。在某些方面漠視了黨紀國法,未能守住底線,濫用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p>
“時至今日,我好人沒有做成、好官沒有做成。時光不能倒流,人生不能從來。對此我深感自責,對黨說對不起,對邛崍、雙流的黨政干部和老百姓表示深深歉意,我也對不起自己的家庭和親朋好友!我這些行為受到法律的懲罰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p>
此外,他也表示“悔過自新、認真接受改造是我重獲新生的唯一出路。同時,我也懇請審判長和合議庭充分考慮我的自動投案和立功情節(jié)減輕處罰,給我一個早日做好人、做成好人,重返社會的機會,以實際行動回報黨和社會。”
經過半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審判長、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委員、刑二庭庭長李曙光宣布,原中共雙流縣委書記高志堅被控受賄案一審休庭。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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