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青年練就了翻墻、攀爬的“好本領”,他7次進入他人住處,偷走電腦、煙、酒等財物。日前,??谛阌^(q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劉某,男,現(xiàn)年24歲,樂東黎族自治縣人。2014年8月某日凌晨,劉某竄至??谑忻捞m區(qū),采取破壞防盜網的方式,潛入被害人的家中,盜走王某的手機、平板電腦,變賣揮霍。2014年11月某日凌晨,劉某竄至??谑忻捞m區(qū),采取翻墻的方式,潛入被害人的家中,盜走陳某的三星牌手機變賣揮霍。
經查,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7次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盜走煙、酒、手機等財物共計價值12436元。 2015年1月26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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