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熊璽 文/圖
王浩和張三原本是好朋友,王浩偷走張三的筆記本,張三報了警卻惹怒了王浩。為了報復,王浩找人幫忙搶劫了張三。近日,戶縣法院在澇峪中心學校公開審理了此案,王浩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
今年27歲的王浩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他化名“陳浩南”,住在戶縣澇店鎮(zhèn)楊家村南新街。2012年8月20日,王浩因盜竊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釋放后,王浩一直在社會上游蕩,沒有正當職業(yè),有時候連生活都成問題,經常在朋友家借宿。
2015年6月29日凌晨,上完網無處睡覺的王浩借宿在了朋友張三家里。第二天早上張三上班去了,王浩發(fā)現(xiàn)張三的筆記本電腦成色比較好,就想據(jù)為己有,于是他趁機偷走了張三的電腦。經鑒定,被盜筆記本電腦價值人民幣2300元。張三回家后發(fā)現(xiàn)筆記本電腦不見了,立即報了警,警方展開了調查。
張三報警惹怒了王浩,王浩決定報復張三。他想了許多報復辦法,最后決定搶劫。
2015年7月1日,王浩找來了幫手李四。他給張三打電話謊稱要歸還電腦,將張三騙到戶縣澇店鎮(zhèn)楊家村澇河橋附近。見面后,王浩稱因張三報警給自己造成了麻煩,讓張三掏錢了事。隨后,王浩用腳踢、用樹枝毆打張三,還威脅稱要把張三扔進河里。張三心生恐懼,愿意掏錢了事。
王浩要了200元現(xiàn)金作為出租車費,然后脅迫張三從ATM機上取出了4500元現(xiàn)金。他又要來張三的銀行卡及密碼,自己從ATM機里取走了2000元現(xiàn)金。張三脫身后迅速報了警,王浩被警方抓獲。
戶縣法院認為,王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方法,強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搶劫罪。依法判處王浩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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