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從維護勞動權益和促進國內消費的兩個方面,鼓勵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從法律法規(guī)制定層面看,國家對于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保障不可謂不明確。但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難以落實到位也是不爭的事實。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學術顧問劉德謙表示,隨全國各省市區(qū)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再用5年時間,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是完全可以實現(xiàn)的。(人民網(wǎng)12月3日)
帶薪休假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法》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yǎng)的設施,規(guī)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眹鴦赵骸堵毠叫菁贄l例》也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钡牵蓺w法律,權利歸權利,不少人還是把“帶薪休假”詮釋為“鏡中花”和“水中月”般的笑話,既沒有用人單位慷慨地批準勞動者帶薪休假,更沒有政府以強制的方式來保障普通百姓的休息權。
眾所周知,休息權是公民應平等享有的權利。作為中國公民,每一個勞動者都應當享有帶薪休假權。但是,大部分非公有制企業(yè)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沒有認真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這其中,既有“工作繁忙、排不開”的因素,更多的是非公有制企業(yè)的用人方法多是“一個蘿卜一個坑”,甚至是“一職多崗”。所以,即便有勞動者申請帶薪休假,企業(yè)老板也會以種種理由不準休假。而強行休假的結果,極有可能是失去工作。這種情形在非公有制企事業(yè)單位及勞動密集型行業(yè)中絕不少見。所以,落實“帶薪休假”的關鍵在于如何全面落實,這需要用工單位、勞動監(jiān)察部門、工會和員工等多方面加力。
“帶薪休假難,主要難在私企。”一如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所言,“我國80%以上的勞動力在民營企業(yè),收益不穩(wěn)定,必須努力工作以保住崗位?!?從實踐來看,即便法律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單位給予限期整改、加付賠償金和由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處罰,或許也不會有很大的改觀。尤其在一些小地方,比如三四線城市或小的縣市,用工單位屈指可數(shù)。一次理直氣壯的較真,卻可能被視為“刺頭”,在企業(yè)老板對其行為的口口相傳下,家門口找工作必定難上加難。所以,強制之下的帶薪休假只能是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福利。但是,對非公有制企業(yè),“強推”休假的難度很大,即便“強推”,勞動者也不敢休假,更別說帶薪休假了。
“一切權利的前提就在于時刻準備著去主張權利?!币鋵崱秶衤糜涡蓍e綱要(2013~2020年)》“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這一目標,非公有制企業(yè)的勞動者權益無疑是重點保護對象。從法律上看,“帶薪休假”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不需要政府再以“政府令”的形式給予強制推行。與其“強推”,不如鼓勵用人單位支持職工帶薪休假。比如,通過稅收調節(jié)等方式來確保企業(yè)的整體利潤不會因為職工帶薪休假而有所下降。同時,“帶薪休假”也不宜全國“一刀切”,而是要按照不同崗位、不同職業(yè)甚至不同地區(qū),區(qū)別對待,分類處理。在此基礎上,再建立嚴格的監(jiān)督機制,帶薪休假自然就“水到渠成”了。反之,若不顧企業(yè)的生死,簡單、粗暴地強推帶薪休假,即便“帶薪休假”被強調一萬次,也只能是“鏡中花”和“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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