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籠里關著的獼猴
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刑10年半,前不久才發(fā)生的新聞引來網友爭議。還有人膽子更大,跑去神農架抓了7只獼猴,這是省高警總隊夷陵大隊民警在巡邏時檢查違停車輛,在后車廂內發(fā)現的。其中,有6只大猴1只小猴。目前,森林公安正在徹查此案。
7日凌晨,夷陵大隊夜班民警王秋生、李晨暉在高嵐往荊宜互通往返巡邏時發(fā)現,蓉滬向1194km+400m處,停有一輛神農架號牌的黑色現代小型越野車。民警下車檢查,經查該車證件齊全,駕駛員龔某因想上廁所便臨時將車違停在高速公路上。民警在固定好違停的證據后,對車輛進行了進一步檢查,駕駛員龔某打開后車廂,里面有幾個綠色的編織袋,不知裝著什么東西,不時的發(fā)出動靜。
民警要求龔某打開編織袋,這編織袋一打開,民警著實嚇了一跳,編織袋包裹了數個鐵籠,籠子里竟裝著7只猴。經詢問,方得知籠子里裝的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當問及如何獲得時,駕駛員龔某猶猶豫豫,起先稱猴是從興山購買的,但始終沒有回答購買的具體位置,之后民警對駕駛員及陪同人員進行了控制。
由于當事人涉嫌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民警與森林公安取得了聯系,并于凌晨2點35分,與森林公安民警在霧渡河收費站進行了案件移交。武漢晚報記者昨天從警方了解到,該男子承認這7只獼猴是在神農架下套捕獲,因涉嫌非法收購、販賣、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司機龔某已被刑事拘留。
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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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刑10年半》
1994年出生的小閆是鄭州一所職業(yè)學院的在校大學生。放暑假在家時發(fā)現村外的樹林里有鳥窩,和朋友架梯子將鳥窩里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yǎng)了一段時間后售賣,后來又掏了4只。沒想到這16只鳥都是燕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最終,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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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被判10年半 村民聯名寫信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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