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留字條勒索 警察加微信誘賊
今年33歲的陜西人李剛,原來做餐飲,因一時找不到活兒手頭緊張,便砸車盜竊。李剛得手后,還給被盜的車主留下字條,要車主加其微信號,出錢贖回被盜物品,并威脅車主不要報警。昨日上午,李剛因涉嫌盜竊、敲詐勒索兩罪在朝陽法院刑二庭受審,因其認罪悔罪,該案采用簡易程序審理。
昨日上午,李剛被朝陽區(qū)檢察院指控作案6起,犯了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據指控,2015年6月6日,在天津市濱海新區(qū),李剛砸碎一輛轎車玻璃,盜走一臺價值2200元的筆記本電腦。李剛以歸還筆記本電腦為由,向車主索要了3000元。此后一個月,劉剛又在北京朝陽區(qū)先后砸碎5輛車的玻璃,盜走兩瓶紅酒、手表以及車主的行駛證、駕駛證、銀行卡等,并在車內留下寫有“想要東西加微信聯(lián)系”的字條。
針對公訴人的指控,李剛認罪悔罪。其當庭供稱,自己是做餐飲的,因一時找不到活兒,手頭拮據,一時腦子犯渾,才想到砸車弄點錢花。李剛稱,其砸車并沒有選定目標,砸車盜取財物后給車主留紙條,“就是想被害人沒了這些證件挺急的,想還回人家,也要點錢。”
被砸車車主張女士曾作證稱,其車被砸后,車內留有一紙條寫著:“看到信息聯(lián)系我,給我準備幾千塊錢,東西歸還你?!绷硗鈳纵v被砸車窗的車內也留著這樣的字條,“想要東西加微信聯(lián)系聰明人你知道的!”
面對這些證據,李剛均表示屬實并認罪,盼望法庭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公訴人認為,李剛采取暴力手段砸車窗盜竊,不僅給被害人帶來了損失,也給社會治安帶來了不穩(wěn)定因素,但其認罪悔罪,故建議法庭依法對李剛因涉嫌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各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另外,記者獲悉,警方也是通過李剛所留微信號為線索將其抓獲。2015年7月18日朝陽區(qū)公安局垡頭派出所民警巡邏到垡頭中學西側馬路邊時,發(fā)現一輛轎車玻璃被砸,車主的行駛證、工商銀行卡等被盜,現場有一張帶微信號的字條。
民警讓張女士添加該微信號,對方要求給其匯錢5000元。民警指導張女士讓嫌疑人將銀行卡號發(fā)給車主。據查,該卡戶主為李剛。
后來,垡頭派出所民警申請了一女子微信號,同李剛聊天,得到李剛信任后約起見面。垡頭派出所孫警官和張警官趕赴現場便衣蹲守,并在當晚將其控制。
經訊問,李剛交代了6起盜竊并敲詐車主的犯罪行為。警方隨后起獲李剛所盜贓物,并一一發(fā)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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