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級法院昨日通報,該院近日公開宣判一起29人特大涉毒團伙案。被告人潘國輝、潘國光、翟振發(fā)、潘云威、潘運文、鐘日華是本案的制販毒老板。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他們先后五次向被告人余運添購買制毒原料羥亞胺及制毒輔料。經(jīng)查,潘國輝等人共購得“料頭”147件(每件25公斤)后,轉(zhuǎn)包給以被告人潘粵鋒為首的制毒團伙制造毒品氯胺酮。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決:潘國輝、潘國光、翟振發(fā)、潘云威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潘粵鋒犯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潘運文、鐘日華犯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程留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林偉富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被告人劉家昌、劉國彪犯制造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王凱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以上12人均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全部個人財產(chǎn)的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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