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開始實施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時隔26年啟動首次全面修訂。昨天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
保護名錄擬定期更新
對于專家長期呼吁的調(diào)整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草案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草案還提出,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jù)評估情況對名錄進行調(diào)整,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而據(jù)了解,現(xiàn)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自1989年發(fā)布以來,至今尚未修改。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有可能定期更新。
人工繁育實行許可制度
對于爭議較大的野生動物利用及其制品的利用問題。草案提出,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演)、文物保護或其他特殊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需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規(guī)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
草案提出,將對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許可制度。對國家允許利用、人工繁育技術(shù)成熟穩(wěn)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jīng)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允許利用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chǎn)數(shù)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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