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午,浙江省江山市峽口鎮(zhèn)的集市上,一名男子突然昏倒在路邊。當?shù)嘏沙鏊窬彤數(shù)厥忻駷檫@名叫楊祖映的男子提供了救助,并給他湊了路費回家。但此后,民警搜索相關信息卻發(fā)現(xiàn),楊祖映的名字出現(xiàn)在廣東、河北等地的新聞中,且都發(fā)生昏倒街頭的情況。此消息一出,有網友給該男子冠以“暈倒哥”的名號。(1月14日《北京青年報》)
“暈倒哥”輾轉全國多地裝暈倒,以博取同情,獲取別人的捐助款。這種以“暈倒”為斂財工具,博得他人同情,來進行“愛心詐騙”把“暈倒”當成一種職業(yè),為獲捐助亂編悲慘經歷,在無數(shù)城市裝暈,騙取路人同情,獲得錢財物的幫助,然后又轉戰(zhàn)其它城市,繼續(xù)裝暈,屢試不爽,消費公眾的善良和熱情,褻瀆了神圣的愛心。
“暈倒哥”在全國多次的“職業(yè)暈倒”,在不斷的“暈倒”中,多少愛心人士向他伸出援手,多少各地的相關部門對他開展了救助,既透支了社會愛心,也消耗了社會公共資源,往往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因此受到傷害。這一事件也告訴我們,很多時候,我們這個社會并不缺少愛心,但缺少愛心的正確表達方式。對待那些真假乞丐不問清紅皂白,一味同情施舍,真是“同情弱者心理”慣性,給一些騙子有了空子可鉆。
“暈倒哥”從2010年開始,至少在廣州、商丘、鄭州、駐馬店、南京等地有過多次“暈倒史”,且每次受到過當?shù)厥忻窈途戎尽皶灥垢纭辈煌5亍暗瓜氯ァ?,實際上是涉嫌詐騙犯罪,如法炮制暈倒,以騙取錢財為職業(yè),得到救助后,又選擇主動離開、繼續(xù)流浪,不久后又會暈倒在某個城市的街頭。這是連鎖詐騙,應以詐騙罪依法論處。有關律師認為,“暈倒哥”楊某每次昏倒都是故意為之,那么他從他人處騙取來的金額是可以累積的。而累積金額達到3000元以上,就有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數(shù)額較低,警方可對其處以行政處罰,最高可處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暈倒哥”不停地倒下去需要法律“扶”起來,有關部門不妨進行一次依法調查,看看“暈倒哥”的“職業(yè)暈倒”遍及多少城市,騙取了多少錢財,夠不夠上立案查處的案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應同情弱者,對于假暈倒,真騙錢的騙子決不能心慈手軟,必須依法查處,才能保證愛心不被戲弄褻瀆,“暈倒哥”的詐騙也就沒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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