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tǒng)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
《南方周末》近日刊發(fā)一篇文章——《科研體制改革要從允許課題組成員獲得勞務開始》,該文稱,按照現行政策,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規(guī)定:勞務費只能發(fā)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人員,課題組成員不可以有任何勞務費,而且發(fā)給這些人的勞務費還要求不可以超過項目總額的5%~10%,這意味著100萬元的項目最多只允許支出10萬元的勞務費。假如要5個研究生參與研究工作,每個研究生一年的津貼2萬元,相當于目前的最低工資,難怪有研究生狀告導師或者背地里說自己是廉價勞動力,實際上那個導師更冤枉,他連這點勞動報酬都還沒有呢!為此,改革科研管理體制的第一步,應允許科研人員獲得合理的勞務補償。
該文作者或許不清楚,我國此前的科研管理體制,就有科研經費提成制度,通常,縱向經費(即國家、政府課題經費)可提成10%,作為勞務費用。而橫向經費(企業(yè)和社會機構課題)則可提成40%作為勞務費用。近年來,國家對縱向經費的勞務費用作出明確限制,相當于取消原來的縱向經費科研提成制度,這一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只是由于沒有及時配套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導致現在又出現恢復科研提成的“改革呼聲”。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修訂了《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據說,有科研人員評論說“看了以后,太感動了!”因為新《辦法》擴大了預算調整范圍,下放了預算調整權限,提高了科研經費中勞務費的比例和標準,并將結余資金留在了項目承擔單位。
當初設立科研經費提成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激發(fā)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也可以一定程度提高科研人員的待遇。但是,這一制度近年來卻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一些人把申請科研經費作為致富的手段,把申請科研項目異化為爭奪資源的游戲,在科研項目申請中充斥著潛規(guī)則,科研人員申請到課題還沒開展研究,就把提成的勞務費,裝進自己的腰包;其次,由于不同學科的課題資源不同,大學的教授呈兩極分化,拿到課題多的教授待遇很高,成為富翁,而課題較少的教師則掙扎在生存的邊緣。
針對這些弊端,有識之士不斷呼吁取消科研提成,隨后,國家科研項目對勞務費的支出、使用作出明確要求。但遺憾的是,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沒有配套進行改革,還是按照原來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薪酬制度,對教師進行考核給予相應的薪酬,其中,津貼和獎金部分主要來自教師本人申請的課題經費。
按照這樣的薪酬制度,教師要獲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須申請課題,從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用(津貼和獎金只是換一個說法)。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一,國家(政府)課題,只允許支付參與課題的研究生、無工資人員的勞務費,那參與課題的教師,要獲得勞務費,就需要違規(guī)操作。具體手法有二,一是通過給研究生支付勞務費再讓其返還的方式,獲得勞務報酬;二是通過本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或其他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進行資金騰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仍舊保留橫向課題經費提成制度(最多可提成40%),為此,科研人員可把橫向課題的設備費在縱向課題中報賬,同時到橫向課題那里去兌換勞務費。這使近年來科研經費使用頻出丑聞。
怎么解決這一問題?是回到允許科研人員繼續(xù)在國家(政府)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的老路,還是針對目前的問題深入推進改革,將關系到我國科研的未來。以筆者之見,允許科研人員從課題經費中提成作為勞務費用,將其作為薪酬的一部分,實踐已經證明走不通。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于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tǒng)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如此才能遵循科研規(guī)律,保障科研人員的權利,釋放科研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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