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將交通護欄完全搬離后上車準備離開
為了自己駕車通行方便,一男子將交通護欄擅自搬動,造成交通擁堵。結果該男子被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據悉,這也是成都市首例因擅自移動交通設施而被拘留的案例。
今日,記者從成都交警三分局了解到,2月5日下午5點47分,駕駛員李某駕駛川AS008E的小型轎車行駛至紅星路二段與桂王橋東街交叉路口。因此處設置有交通隔離護欄,禁止機動車直行駛入紅星路二段主干道,車輛只能右轉繞行。李某看見前方道路被護欄阻斷,為圖方便,便下車準備將護欄搬動。由于護欄比較重,李某要求同車的女子一起搬動護欄,女子迫于無奈下車搬動護欄,最終他們合力將護欄搬離路邊,繼續(xù)通行。
李某被警方送往拘留所
李某在強行駛入主干道后,且未恢復,造成經過該路段的車輛出現擁堵,引起交通安全隱患。
隨后,警方通過車牌號認證、天網取證等技術,于昨日將李某帶回警隊審問。經審查,李某實施故意移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李某處以1000元罰款,行政拘留7天。(記者張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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