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wǎng)2月26日消息(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羅鳳靈 吳萬賢)2015年3月6日22時許,儋州男子小強(化名)為給干妹妹出頭,召集同伙報復時打錯人;2015年3月14日22時許,又因被一伙人追打,便與同伙共謀報復,滿城尋找后誤以為街上的一伙人是追打他們的人便上前砍打。然而兩起事件的雙方根本互不相識,報復不僅搞錯對象鬧烏龍,還要賠錢蹲監(jiān)獄。記者昨天獲悉,海南二中院審理了這起報復鬧烏龍的二審案件。
一審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小強、小明、小華、小虎無視國家法律,結伙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二級、八級傷殘;小強、小明結伙持刀故意傷害兩名未成年人,致一人輕傷一級、另一人輕傷二級,應從重處罰。一審判決小強、小明、小華、小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小華、小虎均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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