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14日晚,李某(男,1993年生)、王某(男,1995年生)二人用手機看電視劇,受劇情啟發(fā)預謀綁架十余歲兒童勒索錢財。
5月19日17日許,二人駕車至葉集區(qū)孫崗鄉(xiāng)戶孫公路時,見男童孫某(2005年10月18日出生)獨自一人背書包步行,對孫某謊稱:“你爸爸讓我們來接你”,取得孫某信任,并得到孫某家人手機號碼,隨后將孫某擄上車,威脅說:“別動,我們有槍!”,當天21時,二人商議向?qū)O某父親孫軍(化名)索要30萬元,事成后李某分20萬,王某分10萬元。
李某打電話給孫軍,讓其在20日10時前備好30萬元贖金,王某將孫某帶至臥室看管并恐嚇,因擔心父母回家發(fā)現(xiàn)孫某,次日18時將孫某轉(zhuǎn)移到一處廢棄房屋。后李某騎摩托車尋找交易場所,并查看孫軍是否報警。他找到一片樹林,弄倒一棵樹作為放贖金地點,王某在此守候。
此時,孫軍已報案,王某看到一輛小轎車里有很多人,擔心事情敗露即返回,見到李某看管孫某,王某提議放了孫某,李不同意,王某遂將孫某帶回家中。李某再次打電話要求孫軍送錢,王某又將孫某帶至廢棄房屋藏匿,與李某開車到石龍河橋附近查看孫軍是否到達。準備聯(lián)系時因手機沒電,加之擔心孫某逃跑,二人迅速開車回到廢棄房屋內(nèi)尋找孫某,發(fā)現(xiàn)孫某不見了,遂返回。
21日上午,二人得知孫某從廢棄房屋逃走,被人發(fā)現(xiàn)后獲救。不死心的李某再次打電話給孫軍索要5萬元,否則還要綁架其女兒。得知孫軍報警,遂將手機關(guān)閉,手機卡折斷丟棄,將孫某書包焚燒。當天15時,李、王二人在葉集區(qū)觀山路金天地商貿(mào)城被警方抓獲。
一審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李某十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三萬元;二人作案工具皖N7K444“五菱”牌汽車一輛、藍色雅馬哈摩托車一輛予以沒收。宣判后,兩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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