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裁定書
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實施,新法明確規(guī)范家暴范圍,更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受到新法限制,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被納入其中。
今天下午,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南充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新法實施當天,南充一名44歲女子便向順慶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經審查,順慶法院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蒲斌對被害人劉娟實施家庭暴力。順慶法院相關負責人稱,這是四川首例單獨立案的人身保護令。
染上不良嗜好
用水果刀刺傷妻子右腿
劉娟,今年44歲,家住順慶區(qū)西河南路。3月1日上午,她一早便來到順慶區(qū)人民法院,陳述自己長期遭受丈夫的毆打、謾罵,甚至人身侵害等家暴行為,遂向法院遞交材料,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暴不是“家丑”,為了維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需要社會的關注。劉娟告訴記者,2014年7月29日,自己跟丈夫蒲斌辦理結婚證。她說,結婚前,丈夫蒲斌對自己很好,經常噓寒問暖,一些無微不至的關心常讓自己感動。可結婚不久,丈夫蒲斌就開始表現出一些反常行為。
劉娟講述稱,丈夫蒲斌長期在火車站附近幫人招呼拉客,每個月能有三四千元收入。后來因為染上一些不良嗜好,回家后,腦子產生幻覺以至于常跟自己與家人吵鬧,甚至動手打人。
就這樣,一次次的爭吵,到后來就變成了毆打、謾罵,甚至人身侵害。2016年2月5日,蒲斌下班回家后,遂與妻子劉娟發(fā)生爭吵,情急之下,便用水果刀刺傷妻子劉娟右腿,傷口處縫了四針,直到現在,傷口還未痊愈。
劉娟向記者展示丈夫蒲斌的威脅短信。(受訪者供圖)
發(fā)出威脅短信
聲稱“狗急了還會跳墻”
夫妻間發(fā)生爭吵,吵完后理應和好如初,但劉娟為何卻要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是什么原因讓夫妻間走到不可調和的地步?
劉娟說,這是自己第一次婚姻,曾在幾年前,與一名福建男子未婚先孕,養(yǎng)有一個3歲小女兒。結婚后,丈夫蒲斌便與自己、母親、女兒一起居住。可自從丈夫蒲斌出現一些異常行為后,便將其趕出了家門。
“剛開始,以為只是他(丈夫蒲斌)發(fā)脾氣而已,便原諒了他??珊髞戆l(fā)現,這些異常行為經常發(fā)生,有時候還動手打人,說我有‘外遇’,最后忍無可忍,便決定起訴離婚?!痹趧⒕晟暾堧x婚期間,卻時常收到丈夫蒲斌的短信騷擾,甚至還發(fā)出一些人身威脅。
通過短信顯示,“……平(憑)什么要分?狗逼急了還會跳墻!”劉娟說,短信言語中,透露出一些威脅信息,使得自己常常身心疲憊。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說謊,劉娟還向記者出示了相關錄音信息。
順慶法院受理劉娟提出的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保護令
情況緊急下需24小時內裁定
通過劉娟向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經審查,3月2日下午,順慶法院遂作出裁定,即“本裁定有效期為3個月,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執(zhí)行?!?/p>
記者了解到,此次國家實施的《反家暴法》中,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是一大亮點。其中提到:若當事人因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般情況下,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下,24小時內作出裁定?!表槕c區(qū)人民法院院長粟含敏告訴記者,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會被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反家暴法》,有媒體分析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出臺此次法律,標志著家暴屬于“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除法院人名外,文中其余人物均系化名)(記者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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