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貴州一男子因工資問題和老板發(fā)生糾紛,為報復放火燒了木材廠,造成損失8萬余元……4月11日,貴陽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據(jù)檢方指控,被告劉某原系被害人陳某在木材加工廠的工人,后因工資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2013年10月30日,他用打火機點燃蛇皮口袋后引燃工廠內(nèi)所堆放的木材后逃離現(xiàn)場,共計燒毀成品料30噸、毛坯木材30噸、木方機2臺等財物,經(jīng)第三方價格鑒定,涉案金額為81500元。
劉某對于檢方指控無異議,但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能力。一審法院認為,他明知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為報復他人故意縱火,其行為構(gòu)成縱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直接經(jīng)濟損失8萬余元。
對于該判決,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在4月11日,的二審庭審中,該行為是故意損壞財物,還是縱火罪,成辯論焦點,法院將擇期宣判。(本報記者 羅付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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