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女孩(紅圈)脫離小伙伴后,蹲下時被車碾軋,車輛逃逸。視頻截圖
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女孩(紅圈)脫離小伙伴后,蹲下時被車碾軋,車輛逃逸。視頻截圖
監(jiān)控視頻顯示,小女孩(紅圈)脫離小伙伴后,蹲下時被車碾軋,車輛逃逸。視頻截圖
新京報訊 4月18日19時許,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發(fā)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黑色本田雅閣轎車碾軋5歲女童后逃逸,此后有一男子向警方自首。昨日,靖邊縣公安局通報此事稱,自首者系親戚頂包,肇事駕駛人其實系靖邊縣紀委干部。新京報記者從靖邊縣委宣傳部負責人處獲悉,肇事者系當?shù)丶o委干部室主任楊軍,目前已被停職。
轎車碾軋女童致其死亡
4月18日晚19時許,靖邊縣城一巷道內發(fā)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住在此巷的5歲女童劉某被一輛黑色轎車碾軋,致使其重傷,司機逃逸。相關監(jiān)控視頻在網(wǎng)上發(fā)布后,引發(fā)大量關注。
4月19日下午,靖邊縣席麻灣鎮(zhèn)男子田某到交警大隊自首,稱碾軋女童的車輛當時是他本人駕駛的。田某稱自己當時沒有意識到肇事,看到微信傳播的視頻后主動投案自首。
21日凌晨,靖邊縣公安局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受傷女童劉某于20日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真正的肇事者楊某投案自首。
涉案三人均被刑拘
靖邊警方通報表示,辦案民警在核實案件相關證據(jù)時,發(fā)現(xiàn)事有蹊蹺。經(jīng)進一步調查取證,鎖定該肇事車輛當時的駕駛人為靖邊縣張家畔鎮(zhèn)男子楊某。37歲的楊某為靖邊縣紀委干部。
21日凌晨1時許,楊某主動投案。經(jīng)訊問,楊某稱為逃避責任,19日下午其親戚田某(系楊某表叔)到交警大隊自首替其承擔罪責,實際當時肇事駕駛人為楊某本人。
目前,楊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田某已涉嫌包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與楊某同乘的張某某(女、1989年4月生)也已涉嫌包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昨日上午,靖邊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確認,肇事者系當?shù)丶o委干部室主任楊軍,目前靖邊縣委組織部根據(jù)干部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其暫停職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 追訪
女童家屬:曾有人到醫(yī)院送4萬
頂包者曾帶民警指認現(xiàn)場
4月18日晚上7點多,榆林靖邊縣城發(fā)生了悲慘一幕。一個小孩在巷道里玩耍時蹲在路上,被小轎車碾軋過去,受傷嚴重。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段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視頻顯示,在一條巷道里,一輛黑色本田轎車緩慢行駛,接著,車外一人打開副駕駛車門坐上了車,此時,一名原本在車左前方玩耍的小女孩走到車前蹲下,隨即遭到車身碾軋。事發(fā)后肇事車輛逃逸。
4月19日上午,靖邊縣公安局官微發(fā)布消息稱,事件發(fā)生于靖邊交警大隊附近巷內,一黑色老款本田雅閣轎車在駛入巷內載上一名黑衣女子后,從蹲下玩耍的小女孩身上碾軋過后逃逸,致使小女孩嚴重受傷。望車主盡快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楊軍的表叔田某下午來“自首”。警方發(fā)布消息稱,田某是榆林靖邊縣人,今年38歲。田某稱自己當時對碾軋小孩的事全然不知,而是以為通過了一處減速帶,直到第二天看到微信朋友圈里都在傳這個事,才發(fā)覺自己肇事了。并帶民警指認現(xiàn)場。
女童家屬要求從嚴追究刑責
昨日上午,警方再次發(fā)布消息稱,靖邊縣長城路南段與林蔭路南段之間一巷道內發(fā)生的交通肇事案已經(jīng)告破,肇事者系當?shù)丶o委干部室主任楊某(楊軍)。
不好的消息傳來,住在此巷的5歲女童事發(fā)當晚重傷送醫(yī)院搶救,已于20日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小女孩現(xiàn)年5歲,父母均為靖邊縣周河鎮(zhèn)柳溝村人,這個村子距離當?shù)乜h城約百公里左右。高姓村支書告訴新京報記者,孩子的爺爺還在村里居住,父母帶著孩子在縣城做出租車生意,家庭情況一般,事發(fā)后,孩子的父母未回村。
“5歲的娃娃被前后車輪碾過,全身多處骨折,脊柱都斷了,還吐血,20日下午6點左右就不行了?!迸瘎⒛车墓酶纲R先生接受當?shù)孛襟w采訪時說,18日下午事故發(fā)生后肇事者直接逃逸,一起玩的其他小孩跑去叫了劉某家長?!凹胰讼劝押⒆铀偷骄高吙h醫(yī)院,因為受傷太嚴重又轉到延安大學附屬醫(yī)院,但還是沒能搶救過來。”
賀先生和劉某的爺爺對媒體表示,19日有一男子自稱是肇事者的朋友,到醫(yī)院給送了4萬元錢,但直到21日上午,他們才知道真正的肇事者是靖邊縣紀委干部。
“他(楊軍)作為國家公職干部,發(fā)生這么嚴重的肇事后竟然直接逃逸,還找別人頂包,性質太惡劣了?!辟R先生說,“我們作為孩子家屬,要求相關部門一定要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p>
■ 延展
逃逸和頂包如何量刑?
律師稱頂包被發(fā)現(xiàn)未遂,“大多按照交通肇事罪一罪處理”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稱,本案中,從目前的報道來看,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應當依法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曹寒冰說,依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是紀檢干部而做出不同處罰,身為國家的紀檢干部,更應該比一般民眾更好地遵守法律。
據(jù)《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彼^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罰范圍內,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的犯罪人,比較有該種處罰情節(jié)的犯罪人,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法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犯交通肇事罪的不在從重處罰之列。
曹寒冰稱,由于在該事件中,楊某“親戚頂包”的行為最后未遂,仍被警方發(fā)現(xiàn)其是肇事者。如果最后楊某找親戚頂包的行為證明屬實,在最后的量刑中,法官可能在自由裁量時會略有體現(xiàn)。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最高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該案中,肇事者楊某讓人頂包其目的是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符合事后不可罰的行為,不用重復評價,故楊某構成交通肇事罪一罪。但該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是否涉嫌數(shù)罪并罰仍有爭論。
兩人涉嫌包庇如何處理?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田某和張某則涉嫌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包庇罪只能由作為方式實施,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實習生 張芮 朱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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