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5月16日電 (鄧媛雯陳彥儒)珠海市中級法院16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外電信詐騙案。據(jù)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中國臺灣公民趙某及馬來西亞公民王某等38人涉嫌詐騙83935728.8元人民幣,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2年,被告人趙某與馬來西亞人“阿森”商量在馬來西亞、泰國和中國等地合作組建犯罪團伙,對馬來西亞公民進行電信詐騙。隨后,該犯罪團伙指派被告人馬來西亞居民梁某和王某,臺灣居民林某三個人,作為在中山市和東莞市設立的三個詐騙點負責人,實施詐騙。
經查,以上涉案被告人通過冒充馬來西亞各大銀行客服和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報案中心工作人員,借助客戶端向馬來西亞公民撥打電話,虛構其銀行卡被盜等事實,誘騙其轉賬或匯款。再由該犯罪團伙成員在境外取錢,然后通過珠海市某國際旅行社將錢轉入中國境內。2014年1月至9月,涉案被告人共涉嫌詐騙83935728.8元人民幣。
檢方稱,被告人趙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趙某非法持有氯胺酮200克以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國《刑法》,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珠海中院透露,因涉案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案情復雜,預計此案將公開開庭審理6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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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臺灣方面多從受害人角度看待電信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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