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訊(記者何書俊 通訊員吳漢君徐娜娜)市民廖先生乘坐火車出行,結果在爬上臥鋪時不慎摔傷造成傷殘,廖先生一紙訴狀將鐵路運輸單位起訴到法院。昨日,記者從柳州市鐵路運輸法院獲悉,經過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由廣東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廖先生賠償各項損失4.5萬元。
2015年1月23日,廖先生在柳州火車站購買從柳州到佛山的火車票,乘坐當日的列車出行。上車后,廖從下鋪通過梯子爬到中鋪時,因腳踩滑而摔落在地上,胸部受傷,后被送往陸川縣中醫(yī)院治療,之后轉到柳州市中醫(yī)院住院治療。
2015年12月,廖先生向司法鑒定部門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為廖某本次損傷胸部構成十級傷殘。經查,本次事故發(fā)生時,廣東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系廖先生乘坐列車的承運人。
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今年5月,廖先生委托律師為代理人將鐵路運輸單位起訴到法院。最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法官釋法明理,當事人互諒互讓,自愿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由廣東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廖先生一次性補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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