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給被害人戴上手銬、強行塞入后備廂,車行至偏僻處時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搶劫。昨天,李某等4名被告人因涉嫌搶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審。檢方指控該團伙作案兩起,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智某被毆打致死。法庭上,被告人稱,該團伙發(fā)現(xiàn)智某是小偷,在其作案得手后將其綁走準備訛錢;第二起案件則是為了向被害人常某討債,劫取了1800元。此外,4名被告人還相互推諉責任。
>>指控
搶劫兩人致一人死亡
昨天上午9時,40歲的李某、24歲的王某、39歲的鄭某、33歲的萬某被依次帶入法庭。案發(fā)前,4人均無業(yè)。
據(jù)了解,李某曾3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此次,李某因涉嫌搶劫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豐臺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王某、鄭某和萬某分別于同年3月、4月和12月被逮捕。
據(jù)指控,李某等4人伙同付某(另案處理)為劫取智某的財物,于2015年2月1日22時許,在豐臺區(qū)某便道處,使用手銬銬住智某的雙手后將其強行放入黑色紅旗牌轎車的后備廂內,后駕車將智某帶至豐臺區(qū)一處樹林內,拳打腳踢并持棒球棍、木棍等物毆打,致智某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李某等4人還伙同付某為劫取常某的財物,于2015年1月31日22時許,自豐臺區(qū)一出租房內將常某強行帶出,并放入黑色紅旗牌轎車的后備廂內,駕車將其帶至大興區(qū)一路邊,拳打腳踢并用木棍等物毆打,后劫取常某的1800元。
據(jù)悉,李某的女友,現(xiàn)年21歲的張某被檢方指控涉嫌窩藏罪。張某1995年出生,中專文化程度,無職業(yè)。張某明知被告人李某實施上述犯罪后潛逃,仍于2015年2月12日,在大興區(qū)向李某提供3000元現(xiàn)金。張某于2015年2月12日被豐臺警方查獲歸案。
>>供述
待小偷得手伺機訛詐
對于第一起案件,李某稱:“說我是組織者,這不屬實,我只是開車參與了違法行為。”李某承認手銬是他購買的,但表示并不認識被害人。
李某說,當時付某叫他過去,說有個活,“我理解的活就是干活,到那里之后,我才知道是要把人放在車里?!彼麄儗⒈缓θ朔胚M后備廂里,然后帶到樹林里,王某和萬某把被害人弄下車,開始拳打腳踢,隨后用棍子打,當時感覺被害人快不行了。李某稱,離開時,他打了急救電話。
“被害人是小偷,想訛他錢?!编嵞彻┦稣f,被害人偷了東西,他想把東西搶過來并換點錢,“付某給我打電話問我在哪兒,我說在新發(fā)地跟著小偷呢,他讓我跟住了,說他馬上到?!?/p>
萬某供述稱,是李某提議找小偷“掙錢”的,后帶領他、王某等人共同劫持被害人,逼問對方得手的包的下落、毆打被害人。
對于檢方指控的第二起案件,有被告人供述稱,是因為被害人常某欠鄭某錢,過去找常某是為了幫忙討債。對此,鄭某稱,他認識常某十多年了,在臺球廳他曾把錢借給常某,當時有人作證,此后找常某要過錢,常某只給了一部分,后來就搬家找不到人了,“我過去不是搶劫,是過去要賬的?!?/p>
>>家屬
死者父親要兇手償命
庭上,被害人智某的父親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0余萬元。智某父親還說:“要被告人給我的兒子償命?!?/p>
智某父親的代理人認為,團伙作案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為了作案還準備了手銬。此外,被告人連續(xù)作案,采用綁架,甚至把人像動物一樣塞進后備廂,手段殘忍。
代理人表示,被告人在法庭上存在相互推諉的情況,說被害人是小偷、有借款等,沒有任何證據(jù)支持。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精神損害,被害人30多歲,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其父母年邁,沒有生活來源,目前沒有獲得任何實質賠償。
>>檢方
稱被害人欠錢沒證據(jù)
公訴人表示,兩起案件手段基本相同,5名團伙成員行為統(tǒng)一,毆打被害人的工具都是李某提供的,他的策劃作用比較明顯。從本案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看出,他們持棒球棍、鎬把毆打被害人的行為是共同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
公訴人稱,關于第二起,現(xiàn)有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李某等人跟著去索債,本應問清楚欠什么錢,但他們并沒有問,而是將被害人裝上車,帶到一個地方進行毆打,而被害人堅決否認欠錢的事情。
該案,當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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