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專電(記者林苗苗、熊琳)隨著法槌的一聲落下,一名22歲男子的人生軌跡由此改變。運輸冰毒近2公斤的被告人朱明巍23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據(jù)了解,朱明?。保梗梗茨晟谒拇ㄊ∪f源市,小學文化,農(nóng)民。2015年11月22日,朱明巍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996.25克(經(jīng)鑒定含量為63.9%),乘坐長途客運汽車、火車等從廣東出發(fā)途經(jīng)山東前往北京,于當月24日5時許在北京火車站出站口外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上述毒品被從旅行箱中起獲并收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明巍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運輸毒品數(shù)量大,所犯罪行特別嚴重,鑒于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jié),法院判決朱明巍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法官提示,販賣、運輸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販賣、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可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要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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