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宇)2015年4月,13歲的女孩小美(化名)離家出走后,到一家文化傳播公司應聘模特,結果被招聘人員楊某某帶到酒店強奸。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終審宣判,維持原判,判決楊某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據悉,13歲的被害人小美于2015年4月離家出走,后到楊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應聘平面模特,楊某某作為公司招聘負責人員對小美進行面試并查看了其身份證,以平面模特的前期包裝費為名,收取小美900元。
當日楊某某在明知小美系未滿14周歲幼女的情況下,帶小美到酒店開房,威逼利誘后,與小美發(fā)生多次性關系。后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6年3月,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后楊某某上訴至市一中院,稱與小美發(fā)生關系時,并不知道其未滿14周歲,楊某某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當庭宣判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美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仍對其實施奸淫,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應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依法以強奸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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