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原本應該在校園里享受屬于自己的美好時光,而來自臨高的蒲玉(化名)卻因為遇到一個“色魔”,承受了這個年紀本不應該承受的傷痛。在今年的5月份,傷害蒲玉的“色魔”陳子堂(化名)被臨高法院因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他把我拖進小樹林,用手堵住我的嘴”
被害人蒲玉和陳子堂是怎么認識的?據(jù)蒲玉介紹,她今年13歲,認識陳子堂是在2013年,當時她讀小學四年級?!瓣愖犹檬菋寢尩呐笥?,有時會到家里喝茶,見的次數(shù)多了,媽媽就讓我喊他為干伯父。”蒲玉說。
據(jù)蒲玉在法庭上的陳述,這個干伯父卻是一個可怕的“色魔”?!霸?013年的某一天,陳子堂把我誘騙去水庫旁邊游玩,在游玩途中,他把我拖進小樹林強行與我發(fā)生性關系?!逼延裾f,陳子堂早就在偏僻的樹林里預先鋪好了塑料袋,為了不讓她大喊出聲,還用手狠狠地堵住了她的嘴。
“我力氣比較小根本沒法把他推開,事后陳子堂還威脅我不要將和他發(fā)生性關系的事情告訴別人?!逼延裾f,自此之后,她的噩夢開始了,從第一次被陳子堂強奸以來,每當她生病或者生日的時候,陳子堂就帶她出去買東西,再“順便”將她帶到第一次強奸她的地方實施強奸。
賓館里打電話給媽媽,稱和“干伯父”發(fā)生關系
據(jù)蒲玉介紹,自2015年7月份之后,陳子堂就會帶著蒲玉去賓館開房。在同年9月份的一天,陳子堂約蒲玉在臨高縣某市場門口碰面,見面后,陳子堂就將蒲玉帶到一賓館內(nèi)。“在賓館房間內(nèi)他想吻我,我不同意他就開始強行脫我衣服,強迫我與他發(fā)生性關系?!逼延裾f,發(fā)生關系時,陳子堂知道她是未成年人。
“到了晚上8點左右,我決定打電話給媽媽,告訴她說我和干伯父在臨高縣的賓館開房,并且發(fā)生了性關系?!逼延裾f,在通完電話后母親就立即報警,隨后警方來到賓館將陳子堂帶走。蒲玉的媽媽表示,在她的逼問下,蒲玉承認之前和陳子堂發(fā)生過多次性關系。據(jù)了解,蒲玉是2003年出生,2015年9月份被性侵時未滿十四周歲。
“我沒有使用暴力,她說如果我給她錢就行”
然而,據(jù)陳子堂在法庭上表述,他和蒲玉發(fā)生性關系時,并沒有威脅恐嚇或用金錢利誘她。據(jù)陳子堂介紹,他第一次和蒲玉發(fā)生性關系是在2013年某一天的中午12點左右,地點是在一個樹林里?!拔覜]有對蒲玉使用暴力手段,她說如果我給她錢就什么都行?!标愖犹谜f,當時他給了蒲玉50元錢,就把她拖到了樹林里,但進入樹林后,蒲玉并不愿意脫衣服,他就強行和其發(fā)生了性關系。
“2015年9月份,我?guī)延袢ラ_房是因為她給我電話說和父母吵架了,跑出來沒有地方可去,叫我?guī)ラ_房休息?!标愖犹谜f,他帶蒲玉到臨高縣某賓館后就和蒲玉發(fā)生了性關系。
據(jù)陳子堂交代,他總共和蒲玉發(fā)生四次性關系,第一次第二次都是在樹林里,第三次和第四次都在賓館,第一次和蒲玉發(fā)生性關系時,蒲玉10歲。
法院
被告人犯強奸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在法庭上,陳子堂辯解稱被害人與他發(fā)生性交行為均是自愿的,與查明的事實不符。臨高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子堂明知被害人蒲玉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違背幼女意志,強行與幼女發(fā)生性交行為,其行為構(gòu)成強奸罪。且關于奸淫幼女的強奸犯罪,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被告人陳子堂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且對同一幼女多次實施奸淫行為,第一次實施奸淫時被害人是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對被告人應依法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陳子堂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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