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海南瓊海碧海天實業(y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昌武為謀取不正當(dāng)利益,多次行賄8名國家工作人員,并為兩名官員親屬支付旅游費用等,法庭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楊昌武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法庭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間,楊昌武為承建工程項目,多次給予為其提供幫助的8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25萬元人民幣、70萬港幣、1萬美元及價值9.4萬元人民幣的手表一塊,并為兩名國家工作人員親屬支付旅游、醫(yī)療、住宿和機票費用共計54.8078萬元人民幣。
楊昌武7年時間“圍獵”了8名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時任瓊海市委副書記陳列雄,瓊海市副市長邢遠飛、朱允彥等人,成為瓊海市系列腐敗案中的“公共行賄人”。
2009年,瓊海市廉租住房二期工程公開招標(biāo),項目業(yè)主單位為瓊海市房管局。楊昌武找到分管該項目的瓊海市副市長朱允彥請求幫其承攬該項目,朱允彥直接交代瓊海市房管局局長陳武辦理,最終中標(biāo)項目中1、2、3棟住宅樓的工程施工。
2014年,瓊海市白石嶺至陽江鎮(zhèn)利試考村道路工程項目公開招標(biāo),楊昌武找到瓊海市副市長邢遠飛幫忙,項目中標(biāo)后,送給邢遠飛40萬元人民幣及一塊歐米茄手表。
此外,楊昌武還為官員親屬旅游買單。為感謝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陳大釗的幫助,楊昌武先后送給陳大釗10萬港幣和1萬美元。2012年5月至2014年12月間,陳大釗的妻子林曉春多次到醫(yī)院治病,楊昌武共支付林曉春住院治療費用18.8萬元人民幣、住宿費2978元人民幣及機票款2.937萬元人民幣。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間,楊昌武還帶陳大釗的親屬林曉春等人到阿聯(lián)酋、日本等國家旅游,并為林曉春等人支付旅游費用18.127萬元人民幣。
法庭審理認為,楊昌武自愿認罪,積極配合辦案機關(guān)工作,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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