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觸犯法律被判刑,本應(yīng)接受處罰好好改造,可家里人卻有病亂投醫(yī),想各種辦法想把人撈出來,結(jié)果人沒出來,還被騙去了16萬。9月21日,記者在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了解了這起案件。
梁某是大慶市居民,兩年前,梁某親屬處犯法律被法院判刑。為了能讓親人快點出獄,梁某和家人想盡了辦法。
通過朋友,梁某認識了在哈爾濱一家法院工作的吳某。聽說吳某是法院領(lǐng)導(dǎo)的司機,梁某和家人對其都高看一眼,感覺親屬早點出獄有了門路。
幾次接觸后,吳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幫梁某,把他的正在服刑的親屬辦理保外就醫(yī)。看到自己找對了人,梁某很高興。
辦事需要花錢,相信吳某有這個能力后,只要吳某張嘴要錢,梁某都是第一時間送上。
一年多的時間里,梁某先后在萬達廣場附近的銀行、哈爾濱市香坊區(qū)的銀行,分三次匯給吳某16萬元。而拿到錢后,吳某并沒有幫梁某辦事,而是將該款據(jù)為己有。
錢拿出去不少,可親人保外就醫(yī)的事卻遲遲沒有進展。梁某幾次三番找到吳某,起初吳某還以各種理由敷衍,后來催得緊了,吳某干脆不接電話。
去年年底,吳某知道自己不可能繼續(xù)騙下去,無奈之下,來到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投案自首。吳某自己夸下海口聲稱能把別人撈出來,到最后別人沒出來,自己也進去了。
吳某投案自首,梁某最后的希望也就此破滅,本以為花錢能辦事,沒想到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判處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同時,責(zé)令被告人吳某,退賠被害人梁某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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